文学出版需要加强监管吗?~由莫言现象想到的

文学创作需要自由,但文学作品的出版发行上市则需要加强审批和监管。文学作品不同于一般食品或一般商品,但既然出版发行上市了,就该有商品的一般属性,除了满足文学艺术的基本审美要求之外,文学作品最起码应该具备积极的社会教化功效,比如,有利于促进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个体欲望和社会人文需求的平衡与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民的身心健康和文化素养的提升等等。无论哪类文学作品,尤其是大部头作品,国家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和法定程序对其进行评审,作者要有答辩论文,要有答辩环节。答辩不通过者不得出版发行上市。否则,某些不良文学作品对人类社会的毒化和破坏作用是几代人甚至上百年也消解不掉的。

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物质产品有人管,文学作品也该严管!本人不懂文学,但常识告诉我,文学需要繁荣,创作需要自由,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应该鼓励作家的独特创作风格。文学有纪实文学有报告文学有批判文学有伤痕文学,但毕竟不是历史著作或地方志,更不是私人日记。对文学作品的批评,拘泥于细枝末节是不妥的,而应该总体地综合地去评价。故事源于生活,可以虚构可以夸张,但问题是,素材总该有所筛选,描写总该有度有分寸分场合吧,就像公众不可能接受有人把泳装穿到影院或党政会议室是一个道理的。

食品看得见摸得着,可以闻闻可以品尝,可以先少买试吃,不满意的,可以不买;而大部头文学作品,书名漂亮,包装精美,内容摘要让你心动,加上作者名气大噪,诱惑你不得不买。买书只能整本或整套地买,不可能让你试读后或分篇或按页买,等你购买了读完了,只能后果自负,毫无他法。所以,大部头的文学作品尤其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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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闻闻   大部头   报告文学   细枝末节   地方志   文学   纪实文学   出版发行   文学作品   美文   属性   现象   自由   食品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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