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不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个人闯红灯后,没有人管,其他人就效仿,跟着闯;一个人爬上不该攀爬的文物,其他人看没事也跟着;一个人上车不排队,其他人也跟着……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就在于“法不责众”心理。

“法不责众”、羊群效应和随大流思想一直根深蒂固于人们的脑海中。或许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并不是特别严重的事件的一个处理方式,是国家和人民对于一些特殊的、轻微的、不经意的错误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的宽容。但是,法不责众,不是在任何时候和条件下都适用,会从某种程度上影响公民的守法、知法、用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

“法不责众”被一些腐败官员奉为“至理名言”,也是“护身符”。抱有这种心态的人,往往觉得进入腐败的圈子,就等于交了“投名状”,人越多,越安全。当然,只要腐败,总会担心被查。但从一些被查处的“窝案”看,不少人都抱有这种心态,认为就算查也只是查领导,不会轮到自己头上。然而,在一些案件中,腐败干部侵害的正是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不起眼的“小打小闹”,积少成多后危害巨大。不但破坏了良性的政治生态、破坏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对法律的严肃性也是一种亵渎。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法不责众”心态应当摒弃。党纪条规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是党员干部行使职权的既定边界和刚性约束。纪律之外无特权,任何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不论人数多寡,一旦逾越纪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同时,还要加大对违纪者的查处问责力度,从严惩治,形成有力震慑,这样才能确保规矩和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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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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