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形容重疾险为收入损失补偿?

今天在讨论重疾险功能定位前,先为大家科普一个基础知识:


01

重疾险的“出身”


重疾险是由南非的一位外科医生马里尤斯巴纳德提出的。1983年,他联合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了“重大疾病保险”,也是这一年,世界上第一张重疾险保单诞生了。


在巴纳德早年的演讲中,他讲述了一位患者的故事:一位34岁的女士,拥有自己的事业,离异带着两个孩子。她来到巴纳德的诊所治病,她很消瘦、疲劳、多汗和咳嗽,还有吸烟的习惯,总之身体状况不好。后来确诊为肺癌,还好是初期。巴纳德为她进行手术切除,并告诉她“这次手术非常的成功,你回去后做好后续治疗、疗养,好好地休息,按时检查”。但没想到两年后这位女士再来,脸色更难看了,检查发现癌症复发,当时估计只剩不到三个月的寿命了。


巴纳德非常地诧异,甚至有点生气,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这位女士不听医嘱?女士回答:“治疗花费了我很多钱和时间,但我需要赚钱养家,我还有两个孩子,我不能休息,不然他们怎么办?”两个月后这位女士去世了。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还在努力的赚钱...如果她患癌能够获得赔偿,她就可以在手术成功后好好疗养,和孩子们分享更多的时间。


这件事触动了巴纳德,作为医生他可以救治病人,甚至可以延长或挽救病人的生命,但他不能解决病患因为缺钱而放弃治疗的难题。有多少病患,为了治病耗尽了一生的积蓄?他们获得了治疗,活了下来,可是在经济上却“死”了。


“我们都需要保险,不是因为我们终将死去,而是因为要更好地活着。”

——巴纳德


02

重疾新规修订细节


从重疾险的“出身”看出来它侧重“保收入”的定位了吗?如果还是不太认可这个说法,那么就跟着小蜀,从重疾新规的变化中,捕捉一些凸显“保收入”的细节吧!


以“终末期肾病”为例分析


修订前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修订后

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变更内容:①名称,②为疾病程度提供了科学划分依据,③删除肾脏移植手术条件。


肾脏移植手术的删除,就是立论“重疾险侧重保收入”的细节。


如果了解过尿毒症患者的治疗方式,应该知道血液透析多为每周到医院两次,而腹膜透析更是需要每天操作,所以在这样的治疗条件下,尿毒症患者是很难拥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哪怕是自己当老板的人,一旦开始规律性透析治疗,也难以在事业上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

为什么形容重疾险为收入损失补偿?


而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呢?手术如果成功,则可以避免繁琐的透析,遵医嘱疗养休息后,生活质量回升,或能重新过上正常生活、获得就业机会。但这种假设中,就容易出现不满足“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的尴尬情况,这样一来就无法获得重疾理赔。


因此新规的这个修订细节,或许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重疾更应该保障失能收入损失的旁证。

03

重疾险的意义

在2010年后,血液透析逐渐纳入各地医保范围,尿毒症患者的医疗支出上限,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甚至可能小于一些其他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但患者因患病导致的失能失业收入损失是一样的。


能让重大疾病患者在确诊后有钱维持生活,才是重疾险更大的意义。


重大疾病保险,是人生中的一份重要保障,但它毕竟不是万能的。


通过重大疾病条款,我们建议消费者根据收入和在家庭中承担收入的重要性来配置保障,买足保额。同时 ,建议在重疾险之外配置足够的医疗险。



END

注:文中部分资料、数据来源于消费者点评、搜狐新闻,正文插图及封面图来源于千库网,版权归千库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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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标签:收入   腹膜   医嘱   尿毒症   规律性   病患   肾病   肾脏   美文   肾功能   重大疾病   患者   血液   形容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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