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已经有不少企业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有朋友就问了,在季(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间,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可能高于年度汇算清缴的税款,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实行分期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以往呢,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会计朋友需要去税务局现场办理退税申请,但今年可以网上申请了。
退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类型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等,此处应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4、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5、退税方式包括抵欠,退税、先抵后退等,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可以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四、财务处理
收到退税后,通过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页面更新:2024-03-2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