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备案/工伤认定:
业务经办科室:社保科,办公地点:人社局501室、502室 咨询电话:023-61968940
操作步骤 | 所需资料(注意时限) |
①电话备案 | 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进行工伤电话录音申报。录音电话:61968099 语音备案的主要包括:受伤职工姓名、联系电话、 受伤时间、地点、受伤部位、就诊医院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
②纸质备案 | 电话备案后5天内交《事故伤害报告表》或3天内直接交《事故伤害报告表》,不需要电话备案。 |
1.事故备案
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自然天数)(注意时限) | |
所需资料列表 | |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印章齐全; | ②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③受伤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 ④诊断证明、规范的病历资料或职业病诊断原件 (复印件需加盖医院鲜章); |
⑤两个人的工伤事故证人证言及联系方式 (手写、按手印)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
⑦受伤职工受伤场所及受伤部位照片 (含面部的全身照或半身照,A4纸打印);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
注:特殊情况(如交通事故等)所需其它资料以行政机关要求为准 提交上述资料时一并提交导入模板电子表格 |
2.认定申请
说 明 3.结论领取 |
一般在提交资料后15内受理,受理后60天左右出结论,接到通知后经办人员带单位介绍信到社保科领取。如果超过上述时间未接到通知可自行与经办老师联系。 温馨提示:工伤认定结论书一式两份,一份转发给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另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
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业务经办科室:社保科 办公地点:人社局501室、502室 咨询电话:023-61968940
报名条件 | 所需资料 |
①停工留薪期满; 依据: 《重庆市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②工伤认定结论作出; ☆也就是领取了工伤认定书后 |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认表》×1(填写规范、印章齐全,张贴被鉴定人1寸免冠照片); 2.工伤诊疗的病历、病理资料(如病历、放射报告等)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报名费400元(结论下发后可通过工伤基金报销) 提交资料时请携带工伤认定书以便确认受理条件。 |
1.鉴定申请
体检的时间、地点请申请人及被鉴定人注意手机短信通知! | |
所需资料 | |
①劳动能力鉴定报名费缴费票据 | ②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 |
③检查费用 |
2.鉴定体检
说 明 |
鉴定完成后以短信通知为准,经办人员带单位介绍信到社保科领取, (可以留意九龙坡区人社局网站及工伤交流群内公示) 温馨提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式两份,一份转发给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另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请注意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指定时间能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的要求相对初次鉴定有所变化,请电询市鉴定中心:86960257。 |
3.结论领取
温馨提示:本办事流程仅供参考,且仅适用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请以行政管理
机构的最新要求为准 。
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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