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众利勿为,众争勿往

这篇文章是吴军老师近期在得到专栏《吴军的谷歌方法论》中讲述自己在美国学的处事态度文章的精华汇总,希望对大家有启发。

吴军:众利勿为,众争勿往

第一条:众利勿为,众争勿往。

如果一件事大家都觉得有好处,那就不要做了;如果一个东西,大家都在抢,就不要去凑热闹了。

我们常讲,从天道来看,日中则移,水满则溢,月盈则亏,这是自然界的铁律。从人事来看,众人都觉得有利可图的事情,其实已经没有了利润的空间。众人相争,最后只有一个结果,就是相互碾压致死。

吴军:众利勿为,众争勿往

第二条:勿以小恶而忘大善。

大家毕业后到了一个好单位里,这是一个大好事。当然,并非所有的时候都会顺利、都会开心,有时同事会排挤你,有时上级会不公正。但是,如果这家单位值得你为它工作,遇到的麻烦就属于小恶,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能因为一件事把所有的事情都否定掉了。

在美国的公司里,美国人比较懂得这个道理,他们不太会因为一件事而否定了全部,因此一些人虽然彼此之间有点膈应,也能以大局出发合作。我们常说中国人比较软弱,但是在这种事情上常常会因小失大。

我们的祖先在《礼记》中这样告诫大家:“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意思是说,喜欢一个人,但是还能看到他的缺点;讨厌一个人,还能看到他的好处,这种人很少。

第三条:分享利益、独立决定。

吴军老师的论文导师贾里尼克教授在给学生开会时讲到两条原则:

1. 如果你的同事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地帮助了你的论文,你一定要在作者中加入他的名字。

2. 如果你们是在吃饭时,开会讨论时谈过论文里面的工作,你一定要在鸣谢中对他表示感谢。

吴军:众利勿为,众争勿往

为什么我坚持每个人都要分享利益,感激其他人的贡献呢?因为在一个大的组织里,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

利益要分享,但是很多时候作决策自己一个人作就好了,未必都需要民主集中,征求所有人的意见。

通常我们在作决定的时候,征求别人的意见是好事,但是决断要自己作,而且要作得坚决。

第四条:勿因人之短护己之短,勿以人之短炫己之长。

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景。张三闯红灯过马路,交警给他拦了下来要处罚,张三辩解道,“我看见前面一个人也闯了过去,你怎么不罚他?”然后就和交警争吵起来,但如果和美国人打交道多了,你就会发现他们的逻辑完全不是如此,而是“不要管别人是否受到了处罚,现在是在讨论你的问题,你如果没有错,就Okay了,如果有错,按照规定就该罚”。

就事论事,先把当前的事情解决了,之前的事是另一件事,以后再说。

对比较理性的美国人来讲,通常不问是否有理由做错事,而是确定当前某人是否做错了事,如果是,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至于其他人之前造成的原因,那是另一个case,属于两件不同的事。

吴军:众利勿为,众争勿往

中国人也不缺乏有这种智慧的人。往远了讲,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虽然有点夸张,但说明反省自己错误的必要性。往近了讲,鲁迅说过,“我的确时时刻刻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无情地解剖自己”。也就是说,不因为别人做得不好,就是我们做不好,或者应该往坏了做的理由。

一种因为别人的短处就可以掩盖自己短处的做法,其实最后会伤害到自己。

我们要比的是超过他人的长处,而不是满足于超越别人的短处。

第五条:凡人以识为主,以才为辅;凡事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为什么要听天命呢?因为世界上稍微难一点的事情都非常复杂,超出我们有限的认知。我们的努力,解决了成功一些维度上的问题,但是依然有很多维度的因素我们没有控制。

吴军:众利勿为,众争勿往

在承认天命的作用之后,我们在做人时就不会恃才傲物。世界上但凡觉得自己了不起的人,是因为没有见过真正聪明、能干的人。

在美国你能看到一个颇为奇怪的现象,像英特尔、微软或者思科这样带有垄断性的企业,总要留一个或几个不大的竞争对手,而不是像碾蚂蚁那样把它们碾死。原因一来是免除一些反垄断的麻烦,二来是培养一个不太构成威胁的竞争对手,不断倒逼自己的创新,这便是见识。

知道自己不擅长什么事情,而且并不因为那些事情利益大、诱惑力大而勉强承受,则是智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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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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