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认证全面升级!
2026 年 5 月 1 日起,自然人、非自然人均须强制实名!
新规明确落地:所有经营主体登记,正式实行全员实名、一事一人一认证,再也没有任何模糊操作空间!
同时工商经营主体登记全面换新规范,提交材料但凡不符要求,一律直接退回!赶紧跟着一起来看看吧!
01
实名认证全面升级!
自然人、非自然人均须强制实名!
新规明确,实名认证再升级,杜绝 “被法人”!

为防范冒名登记,新规新增 《实名登记确认表》,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均需本人完成人脸识别。
一人多职无需重复认证,线上一次核验即可办理全部相关业务;
从源头杜绝身份被冒用、莫名 “被法人” 的情况。
实名登记全覆盖!2026 年 5 月 1 日起,经营主体登记实行自然人与非自然人双重实名制!

一、新规范变化,自然人、非自然人均需实名
对未进行电子签名或者在电子签名时未进行实名认证的自然人及法人(组织)进行实名认证。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护照的自然人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各类经营主体优先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实名认证。经营主体以外的其他法人(组织),或者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实名认证的经营主体,由其法定代表人(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等)或者授权代表办理实名认证(由授权代表办理实名认证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并且该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或者经律师见证)。
案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个股东,张三、深圳市ABC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三默认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ABC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名认证、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或者授权代表实名认证;工会委员会可以选择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或者授权代表实名认证。
二、这些经营主体及业务类型,需进行实名认证
1
公司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起人 |
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 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新法定代表人 |
变更注册资本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出资比例变化的股东 |
变更股东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股权出让方股东、股权受让方股东 |
变更股东(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股东(发起人) |
章程备案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
经营期限备案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新任职人员 |
更换登记联络员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新登记联络员 |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新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补换照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
一般注销 | 经办人、清算组成员(公告环节)等 |
简易注销登记 | 法定代表人、全体投资人 |
迁入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
2
非公司企业法人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指定联系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经办人 |
迁入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
一般注销登记 | 经办人 |
3
个体工商户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 | 经办人、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指定联系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经营者 |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出资额 | 经办人、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经营者 |
变更经营者 | 经办人、变更前经营者和变更后经营者、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 | 经办人、变更前经营者和变更后经营者、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
变更组成形式 | 经办人、经营者、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
更换登记联络员 | 经办人、经营者、新登记联络员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 | 经办人、经营者、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 经办人、经营者 |
迁入 | 经营者、经办人 |
一般注销登记 | 经办人、经营者 |
简易注销 | 经办人、经营者 |
4
合伙企业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伙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经办人、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变更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委派代表姓名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变更合伙人住所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经办人、新委派代表 |
变更出资额(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资比例有变化的合伙人 |
变更合伙人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资比例有变化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和新入伙合伙人 |
合伙协议备案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合伙期限备案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备案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资比例有变化的合伙人 |
更换登记联络员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更换后的登记联络员 |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被授权人 |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迁入 | 合伙人、经办人 |
一般注销 | 经办人、清算人(全体合伙人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的第三人) |
简易注销登记 |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全体合伙人 |
5
分公司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登记 | 经办人、分公司的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 经办人、分公司的负责人 |
变更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新任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 经办人、分公司的负责人 |
迁入 | 分公司的负责人、经办人 |
简易注销 | 分公司的负责人、经办人 |
6
个人独资企业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登记 | 经办人、投资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
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 经办人、投资人 |
变更投资人 | 经办人、原投资人和新任投资人 |
更换登记联络员 | 经办人、投资人、新登记联络员 |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 经办人、投资人 |
一般注销登记 | 经办人、投资人 |
简易注销 | 经办人、投资人 |
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登记 | 经办人、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 经办人、负责人 |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 经办人、负责人 |
简易注销 | 经办人、投资人 |
8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登记 | 经办人、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 经办人、负责人 |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 经办人、负责人 |
简易注销 | 经办人、负责人 |
9
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登记 | 法定代表人、农专成员、登记联络员、经办人 |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类型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
章程备案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
新增成员备案 | 新农专成员、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
更换登记联络员 | 新登记联络员、经办人 |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
迁入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
简易注销登记 | 经办人 |
1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登记 | 负责人、一般代表、登记联络员、办税人、经办人 |
迁入 | 负责人、经办人 |
1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业务类型 |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
设立登记 | 负责人、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经办人 |
迁入 | 负责人、经办人 |
以上为截至2026年5月6日的实名认证范围汇总表,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不断完善、丰富实名认证的范围。
温馨提示
■ 实名认证实行网上办理,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线上实名的则需到线下窗口进行人工实名认证。
■ 自然人持各类证件均需要实名认证,其中持有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自然人可在系统实名认证。
■ 各类企业均需要实名认证,其中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在系统实名认证。
新规落地后,除了强实名,还有5大核心变化,直接影响注册与经营,跟着头条君继续往下看!
02
公司注册新规落地!
5大核心变化直接影响注册与经营
2026 年 5 月 1 日,市场监管总局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国市监注发〔2026〕5 号)将在全国正式实施,沿用 4 年的 2022 版旧规范同步废止。
此次改革力度大、覆盖广,核心围绕免公章、强实名、简流程、严出资四大方向,无论是准备创业的新手,还是已注册企业的经营者,都将受到直接影响。
1. 工商登记免公章,签字 + 人脸识别即可生效
这是本次改革最大亮点:所有经营主体登记申请书,无需加盖公章,仅需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亲笔签字,配合人脸识别核验,材料即具备法律效力。
线上办理审核时长从 3 个工作日压缩至 1 个工作日;
公章丢失、管控等问题,不再耽误工商登记业务;
温馨提示:工商登记无需公章,但银行开户、签订合同、税务办理等场景仍需使用,可按需刻制,无需提前准备。
原 15 类审核文书合并为1 张通用登记(备案)申请书,重复填报内容全面取消,重点简化两类高频业务:
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无需提交转让协议,系统自动校验;董事、监事完成实名登记后,无需提交任职文件;
注销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清算报告。
3. 注册资本严监管,最长 5 年必须实缴
新规与新《公司法》要求一致:2026 年 5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注册时需填写明确起止日期(如 2026-05-01 至 2031-04-30),信息模糊将被驳回。
认缴≠不缴,到期未足额实缴,将面临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及失信名单;
建议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填写注册资本,切勿盲目填高金额。
4. 注册地址审查收紧,虚假挂靠难藏身
注册地址承诺制适用范围大幅收紧:
住宅地址不可使用承诺制,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 全部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
登记机关通过不动产库、标准地址库在线核验地址,无法核验的需提交纸质证明;
使用虚假地址、挂靠地址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 跨区迁移简化,无需两地奔波
企业跨区迁移流程全面优化:无需先到迁出地注销、再到迁入地登记,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
企业档案由两地登记机关内部流转,无需企业自行携带;
迁移可同步办理名称变更等业务,效率大幅提升。
03
经营主体登记新规
高频问题一次说清
1. 5 月 1 日后,住宅不能注册公司了?
答: 住宅并非一律不能注册公司,但“住改商”要符合当地住所登记规定。根据《民法典》,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应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具体是否适用住所申报承诺制、需要提交哪些住所材料,以当地登记机关规定为准。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也明确,住所证明材料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规定执行。
2. 注册资本还是不用实缴吗?
答: 不是。现在注册资本仍是认缴制,但不是“想写多久写多久”。自新《公司法》施行后,新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最长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只是允许在期限内分期出资,并不是免除出资义务;逾期未出资、虚假出资或未依法公示,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信用监管等后果。
3. 以后公司都不用刻公章了?
答:不是。新规主要是简化工商登记环节的公章要求,并不代表公司经营中完全不用印章。银行开户、签合同、财务结算、开票、税务办理等场景,仍可能需要使用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或电子签章。
4. 代办公司注册,还能随便找中介吗?
答:可以找代办,但代办身份和责任会更明确。
新版规范要求中介代理机构及人员表明代理身份,增加代理机构和人员信息采集项目,完善信用承诺内容,并强化法律责任告知。
5.登记代理人需要做什么?
答:登记代理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人信息系统表明代理身份。法定代表人、登记联络员或登记注册代理人都可以作为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但代理人需要如实表明身份。
6.以后冒名注册公司会更难吗?
答:会更难。
新版规范进一步明确实名登记确认程序,在登记文书中增加实名登记确认表格,用来记录申请人确认身份、确认登记业务关联性和一致性的情况,主要目的就是防范虚假冒名登记。
7.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股东,还要交股权转让协议吗?
答:新版规范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不再收取股权转让协议。这属于精简过程性材料的一项措施。
注意:
工商登记环节不再收取,不代表股权转让协议不重要。企业和股东之间仍应保留好协议、付款凭证、完税资料等,以备后续税务、法律或股东争议需要。
8.哪些业务可能要提交“股东名册”?
答:新版规范中,部分登记、备案场景新增或明确了提交股东名册要求。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数额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简易注销等情形,可能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名册。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更新时间:2026-05-0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