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涉及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服务等
多项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更好维护全省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5月27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会同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税务局
制定出台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省本级
将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
其他统筹地区2026年6月底前
印发具体实施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参加生育保险后,灵活就业人员同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
统一规范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6-05-30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