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留神峪煤矿爆炸事故事发6天后,应急管理部重磅出手,新修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式公布。
据应急管理部官网显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6年5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12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文件成文于5月24日,也就是留神峪煤矿事发2天后,发布日期为今天(5月28日)。

值得注意的是,《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超层、越界开采、冲击地压危险等17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方面、第四方面直接与山西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密切相关,第二条为瓦斯超限作业;第四条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据央视报道,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省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致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住院。此前,长治市能源局公布的生产能力等信息显示,留神峪煤矿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瓦斯等级为高瓦斯,即每采一吨煤涌出瓦斯体积大于10立方米。
新规明确列出瓦斯抽采不达标情形
此次事故伤亡巨大的原因与瓦斯爆炸的凶险性有关。瓦斯在密闭空间发生爆炸,冲击波非常可怕。相关数据表明,瓦斯爆炸的冲击波最大可达每秒数百米,冲击到人,会造成非常严重的震爆伤,还可能导致巷道的石头掉落,造成人的压伤。此外,还可能形成上千摄氏度的高温。另外,一氧化碳一旦爆炸,地下空间里的氧气会急剧减少,使人窒息。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也会对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这样凶险的爆炸只在几秒钟之间发生,留出的逃生时间非常有限。
此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中明确列出了瓦斯抽采不达标情形:


此外,四种瓦斯等级鉴定情形也被纳入其他重大事故隐患中:1、低瓦斯矿井未每2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未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3、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作业、煤巷施工超出鉴定范围、开拓新水平或者采深增加超过50m 时,未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4、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鉴定,或者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
背后是资产达到百亿的通洲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在留神峪煤业背后是资产达到百亿的通洲集团。天眼查显示,通洲集团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2亿元,资产达到百亿,法定代表人为韩荣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任铁柱。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成立于2010年,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超过94%。
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长治市沁源县,是一家以煤焦化工为核心、跨产业经营的大型民营企业,也是当地龙头企业。根据山西省工商联发布的“2025山西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通洲集团位列38名。通洲集团创始人为任铁柱,目前持股79.6%,是山西省第九届、十届人大代表。
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全国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名单》中,将全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煤矿(不含长期停产煤矿)名单予以公布。通洲集团旗下四家公司上榜,包括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以及本次事故主体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四家煤矿均灾害类型均为高瓦斯。
山西沁源煤矿爆炸事故已经挂牌督办
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5日决定对山西沁源煤矿爆炸重大责任事故案挂牌督办。
5月27日晚,国务院山西长治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5·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强调,较真碰硬开展事故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查透事故原因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同时,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检视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重拳出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更新时间: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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