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转让股份至近亲属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梁志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氏股份”)董事梁志雄持有公司股份10,401.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633%),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6年7 月1 日至2026 年9 月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83.40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31%)转让给其近亲属(以下简称“本次转让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梁志雄出具的《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告知函》、其近亲属出具的《股份受让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家庭内部规划需要,公司董事梁志雄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份不超过1,883.40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31%)转让给其女儿梁晴雯、梁晴斐及其兄弟梁志强:

梁志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转让计划中,梁志雄通过大宗交易所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股东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农”)时,担任大华农监事的梁志雄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大华农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大华农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吸收合并实施后,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梁志雄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转让计划与梁志雄此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梁志雄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转让计划。本次转让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按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转让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梁志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计划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梁志雄出具的《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告知函》;
2、梁晴雯、梁晴斐、梁志强出具的《股份受让确认函》。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8 日
更新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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