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大英帝国内部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各个自治领,以各自不同的节奏、各自不同的方式,做出各自不同的参战决定。
1939年9月3日上午11时15分,英国首相张伯伦通过广播向全国宣布,英国与德国进入战争状态,但接下来奇怪的事发生了。
加拿大等了整整七天,才由议会投票通过了对德宣战。新西兰在几个小时内就发表了参战声明。澳大利亚当时尚未采纳《威斯敏斯特法令》,孟席斯以“英国参战即澳大利亚参战”表述参战,形式上接近自动参战,但并非毫无政府程序。

南非经历了一场几乎撕裂国家的议会危机,总理赫尔佐格因主张中立而辞职,斯穆茨在紧急辩论中以80票对67票的微弱优势将南非拖入了战争。而爱尔兰自由邦,这个在法律上仍然属于英联邦的自治领,选择了完全中立。
这不是巧合,也不是临时的混乱,而是一场持续了三十年的宪政演变的必然结果。从1919年巴黎和会上自治领首次以独立身份签署和约,到1926年《贝尔福宣言》承认自治领与英国“地位平等”,再到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正式废除英国议会对自治领的立法权,自治领在法理上已经获得了独立决定战争与和平的权力。
但法律上的权力与政治上的现实之间,始终存在一道张力。自治领拥有选择权,但每一个选择都必须在帝国纽带与本国利益之间寻找平衡。这种张力,在1939年9月的那几天里,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了出来。

要理解自治领为何能在1939年做出独立选择,需要先理解《威斯敏斯特法令》的法律含义。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自治领的参战权完全掌握在英国手中。1914年8月,英国对德宣战的那一刻,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自动进入了战争状态。它们没有选择,也没有被征询。自治领的军队自动隶属于英国指挥体系,自治领政府甚至连英国宣战的确切时间和内容,有时都是通过报纸才知道的。
一战改变了这一切。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军团在维米岭、帕斯尚尔和加里波利付出了惨重的伤亡,自治领的领导人开始质问:我们为帝国流血,为什么不能参与决定何时流血?

1926年的帝国会议通过了《贝尔福宣言》,正式承认自治领是“英帝国内部的自治共同体,地位平等,在内政和外交的任何方面互不隶属”。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将这一宣言转化为法律,明确规定英国议会通过的法律,未经自治领请求和同意,不得适用于该自治领。
这一法律变化的实质是:自治领获得了独立的宣战权与媾和权。英国议会不能再为自治领决定战争与和平。自治领的政府,而非英国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参战、何时参战、以何种方式参战。这是自治领在1939年拥有“选择权”的法律根基。
但法律权力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政治现实会简单地跟随法律逻辑。自治领拥有选择权,但选择本身仍然受到帝国纽带、国内政治和战略依赖的深刻制约。

在所有自治领中,加拿大的参战决策最具宪政意义。
1939年9月3日,英国对德宣战。加拿大没有跟随。总理麦肯齐·金在议会中明确表示,加拿大将“由自己的议会决定自己的命运”。据其日记和传记叙述,当国王批准加拿大独立宣战的那一刻,他“跪下为我的国家祈祷”。这种情感不是对战争的热情,而是对主权的珍视。
加拿大等了七天。9月10日,议会以压倒性多数投票通过对德宣战。这七天的延迟,本身就是一种宪政宣示:加拿大不是自动跟随英国进入战争,而是经过自己的立法程序,做出了自己的决定。麦肯齐·金深知,如果加拿大自动跟随英国,那么《威斯敏斯特法令》的实质意义将被掏空。七天的延迟,是加拿大对自身主权的一次公开确认。

但加拿大选择参战,也有其自身的战略考虑。加拿大在地理上与美国相邻,在文化上与英国相连。如果英国战败,加拿大将面临一个由纳粹德国主导的欧洲所支撑的北美安全格局。参战不仅是履行帝国义务,也是维护加拿大自身安全利益的理性选择。
然而,麦肯齐·金在参战的同时,也做出了一个关键的政治决定:他承诺不会在本土之外强制征兵。这一承诺是为了安抚法裔加拿大人,他们在一战中曾因强制征兵问题与英裔加拿大人产生严重分裂。
麦肯齐·金用“自愿服役”取代“强制征兵”,使加拿大得以在不撕裂国家的前提下参与战争。这一决定的深层逻辑是:加拿大是一个拥有双重民族构成的国家,参战决策必须首先通过国内政治的检验。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参战决策,表面上看起来都是“跟随英国”,但两者之间的差异揭示了自治领选择权的另一种形态。
澳大利亚总理孟席斯在1939年9月3日晚发表广播讲话,宣布“英国一参战,澳大利亚就参战”。从形式上看,澳大利亚当时尚未采纳《威斯敏斯特法令》,法律上未切断自动参战逻辑,政治上仍作本国政府声明。新西兰则在同一天发表了正式的独立宣战声明。新西兰政府明确表示,它“以自己的权利”宣战,而非因为英国宣战而自动进入战争状态。这是新西兰首次以本国政府名义宣战。

两国的不同做法,反映了它们对自身地位的不同理解。澳大利亚在1939年尚未采纳《威斯敏斯特法令》,它在形式上仍然认为英国的宣战自动适用于自己。新西兰虽然也尚未正式采纳该法令,但它选择以独立宣战的方式来宣示主权。
这种差异并非实质性的两国都毫不犹豫地参战,都全力投入了对德作战但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宪政事实:自治领的“选择权”不仅包括“是否参战”,也包括“以何种法律形式参战”。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所以几乎没有犹豫,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的安全利益与英国高度重合。日本在太平洋的扩张威胁是它们最直接的关切,而英国皇家海军是它们唯一的远洋安全保障。参战不仅是履行帝国义务,也是确保英国在战后继续为它们提供安全保护的条件。

孟席斯在广播中说“澳大利亚站在25年前它站立的地方”,这句话既是对帝国忠诚的宣示,也是对澳大利亚自身安全逻辑的确认。
如果说加拿大的七天延迟是主权的宣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跟随是战略的必然,那么南非的参战决策,则是一场真正的政治地震。
1939年9月3日,英国对德宣战的消息传到比勒陀利亚后,南非总理赫尔佐格在议会中提出了一项中立决议。赫尔佐格是阿非利卡人(荷裔南非人)民族主义的代表,他的核心支持者阿非利卡人在一战中曾因反对英国而发动武装叛乱。对赫尔佐格来说,南非不应该再次被拖入“英国的战争”。

但副总理斯穆茨坚决主张参战。斯穆茨的逻辑与加拿大的麦肯齐·金不同,他并不特别在意宪政形式上的“独立选择权”,而是从地缘政治和帝国团结的角度出发,认为南非必须站在英国一边。斯穆茨在议会中提出了一项修正案,主张南非应与英国合作参战。投票结果:80票对67票,斯穆茨以13票的微弱优势获胜。
赫尔佐格随即辞职。斯穆茨于9月6日组建新政府,同日宣布南非进入战争状态。这场议会危机的激烈程度,几乎让南非滑向内战的边缘。阿非利卡人的民族主义情绪与英裔南非人的帝国忠诚之间的裂痕,在参战问题上被彻底撕开。南非的参战决定,不是在一个稳定的国内共识基础上做出的,而是在一场险胜的议会投票中勉强通过的。

南非的案例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现实:自治领的选择权不仅意味着“可以自由决定参战”,也意味着“可以自由决定不参战”。赫尔佐格的中立主张,在法理上完全合法。如果斯穆茨的修正案失败,南非可能会像爱尔兰一样保持中立。自治领的参战选择权,在南非这里,以最尖锐的形式证明了它的真实性。
在所有英联邦自治领中,爱尔兰自由邦是唯一选择中立的国家。
爱尔兰的中立不是偶然的。1921年《英爱条约》签署后,爱尔兰成为自治领,但它与英国的宪政关系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紧张。1937年宪法大幅弱化英王地位、定名爱尔兰,向共和制迈进;1949年才正式成为共和国并退出英联邦。当1939年9月战争爆发时,德·瓦莱拉在议会中宣布:“对爱尔兰而言,中立是最佳政策。”议会几乎全体支持这一决定。

爱尔兰的中立有着深刻的国内政治逻辑。德·瓦莱拉需要维持国家团结,而爱尔兰社会对英国的历史怨恨使“帮助英国”成为一个政治上危险的选择。尽管战争期间有约六万爱尔兰人在英军中服役,但大多数爱尔兰民众反对正式参战。爱尔兰的中立,因此是自治领选择权的最极端表达:一个自治领不仅可以决定参战,也可以决定不参战,而英国无权强制它改变这一决定。
但爱尔兰的中立也暴露了自治领选择权的一个内在矛盾。从英国的角度看,爱尔兰的中立是对帝国团结的背叛。从爱尔兰的角度看,中立是对自身主权的行使。两种逻辑在同一套宪政框架内无法调和。爱尔兰的中立因此不是对《威斯敏斯特法令》的否定,而是对其逻辑的彻底贯彻:如果一个自治领有权决定参战,那么它当然也有权决定不参战。

1939年9月的那几天,英国自治领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行使了同一个权利:决定自己是否参战。加拿大等了七天,以宪政程序确认主权;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毫不犹豫地跟随,以战略依赖驱动选择;南非以13票的微弱优势参战,以国内分裂为代价;爱尔兰选择中立,以历史怨恨定义立场。
这些选择之间的差异,比它们之间的相似性更为深刻。它们证明了一个事实:自治领的“选择权”不是一个统一的外交政策,而是一个宪政框架。在这个框架内,每个自治领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政治和认同,做出自己的决定。英国不能命令它们参战,也不能命令它们不参战。这就是《威斯敏斯特法令》的实质含义。

但这一框架也埋下了帝国转型的种子。当自治领在1939年行使独立选择权时,它们不仅是在决定一场战争的参与方式,也是在为一个更大的问题给出答案:大英帝国,究竟是一个由伦敦发号施令的帝国,还是一个由平等伙伴组成的联邦?1939年的答案指向后者。自治领的选择权,既是帝国终结的开始,也是英联邦诞生的起点。
更新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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