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信用中国(广东)” 公布的信息,近日,广州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广州市荣森水务有限公司”在运维花东镇污水处理厂期间,长期人工稀释污水样本,篡改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4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0月30日,该污水处理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自动监测室内的氨氮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与供样管线断开连接,氨氮自动监测的采样管路直接插入装有不明液体的白色塑料瓶中,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监测数据真实性。
经查明,这套“造假”操作已持续超三年。自2021年中下旬起至当天现场检查止,时任企业厂长梁俊杰为保证排污口的自动监控结果不超限定值,授意或默许运营主管黄伟志,安排赵灿胜、龙振滔等一线运营人员实施 “瓶测” 操作:每当水质数据出现异常,就对污水样本进行人工稀释,再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分析稀释后的样本,以此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掩盖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
公开信息显示,广州市荣森水务有限公司是广州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承担当地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持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因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早在2024年11月2日将该案移送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立案侦查。2026年3月16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同年4月3日,检察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当事人行为对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列明的违法情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局依据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澎湃新闻记者 冯茵伦 实习生 张贺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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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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