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上海的小区门口,藏着基层治理最真实的张力
在上海的一些小区,一个情况正在发生。
业委会在依法依规推进小区事务的过程中,一旦有少数业主出于误解或私利挑起争议,本该第一时间介入指导、解释说法的属地居委和职能部门,往往秉持“再等等”“稳一稳”。于是,小矛盾拖成大对立,几个人闹成一群人。到最后,属地“选择性妥协于闹事方”,以业委会全体辞职收场。
与此同时,全市层面却在不断强调业委会规范化履职,持续推进党建引领社区治理。
一边是“依法履职者被逼退”,一边是“规范化要求继续深化”。这种撕裂,是社区自治必须直面的一问。
01 自治不是放任,更不是无限自治
业委会的正当性,来自业主大会的授权,来自程序合法、信息公开——这是自治的骨架,也是自治的底线。
但当“守规矩”的业委会在争议面前得不到支持、最终集体辞职,而“闹一闹”的业主却得到安抚,就在事实上形成了“谁守规矩谁吃亏,谁闹事谁得利”结果。这样的自治,已经从“依法自治”悄悄滑向“丛林自治”。寒的是全体业主的心,坏的是社区治理的根基。
自治往哪里走?答案朴素:让守规矩的人得到支持,让破坏规则的人付出代价。成熟的自治,从来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来了,依法接得住”。

02 规范化,不能只规范业委会
一种常见说法是:业委会不规范,所以小区才乱。
这个说法有它成立的部分——确有业委会存在违规决策、账目不清,该被监督、被约束。但正因此,对于那些每一步都走在程序上的业委会,更加应该给予支持,从而让自治步入正循环。
问题的关键,就在“规范”本身。
规范意味着公开,公开意味着信息量大。公示文件、费用明细、政策依据、程序节点,一环扣一环。对熟悉法规的人是“越透明越好”;但对绝大多数业主来说,如果前期对于小区情况关心不多,披露的信息越多,他们出现“看不懂、不理解、存疑虑”的情况,是再正常不过的反应。
疑问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疑问得不到及时、权威的解释。如果属地居委、职能部门没有第一时间到场答疑、把政策讲透,业主的疑问就会在小区里发酵;这时如果有人再加怂恿、带偏,质疑就会在小区被曲解为没有人敢回应的事实。
比如,已经有一些街镇当社区矛盾不断发酵、12345的不实投诉大量堆积后,为“选择性妥协于闹事方”而向业委会发出错误“工作提示”并同步张贴小区公告栏。最终造成该小区首届业委会过半人员辞职,提前进入换届改选。

图:某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推进物业选聘工作
所以,规范化从来不是业委会一家的事,而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
• 程序规范——依法决策、依法公开,这是业委会的本分,也是对自身工作的保护;
• 组织保障——党建引领不是挂墙上的牌子,要成为小区自治的调解力和定盘星;
• 外部支撑——居委指导、房管监管、政策解释,必须在矛盾初起时到场。
换言之,业委会越守规矩,就越需要支撑。如何助力守规矩的业委会规范履职,需要一套制度去做好答疑、背书、兜底的工作。
03 制度不缺,缺的是“在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写得很清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保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为其规范运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修正案,对这一职责作了进一步强化。
市级层面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的若干措施》,推动党建引领“三驾马车”协调运行,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接待、联合巡查等机制。
制度设计并不缺位。缺的,是“在场”。
矛盾初起时,谁来第一时间上门把法规政策给业主讲清楚?谁来当着全体业主的面表态“依法履职的业委会,我们支持”?谁来对恶意滋扰业主大会、围攻恐吓业委会成员的行为依法亮剑?
现实中的常见困境是:居委和属地部门怕“出事”甚于怕“失公”,于是劝业委会“多忍忍”,又安抚闹事方“消消气”,最后导致业委会集体辞职。这属于表面平稳,内伤已深——下一次换届,谁还敢站出来?
比如某街镇第一届业委会在推进核查前期物业侵占公共收益、推进物业选聘时,连续遭遇物业企业收买人员多次打砸抢夺票箱、破坏业主大会召开,却始终得不到及时救助、支撑,而一味怪罪于业委会不该核查追究被侵占的公共收益问题;同时,该物业未按规范,屡屡擅自下调物业费以怂恿不明政策的业主跟风阻碍选聘物业流程,该街镇职能部门却一直默不作声。直到第三次业主大会开箱现场被打砸破坏,在区政法协调下对闹事人员采取行政措施后,才得以推进业主大会开箱工作。然而,在经历多次事件后该小区已经彻底分裂,业委会成员最终黯然全体辞职。至此,该街镇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近乎全体瘫痪。
这并非个案。隔壁一个街镇的某小区业委会在推进物业选聘过程中,业主群体中渐渐对物业费提出降价诉求、要求选聘业主推荐的物业服务企业等等问题,进而质疑业委会工作经费。当这些问题产生时,居委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正确疏导,反而却表露认同降价,对三规中约定的工作经费列支未作核查就向业主表示业委会可能违规支取等等言论,导致矛盾不断激化,小区各类煽动性联名、大字报铺天盖地......直接致使业主大会无法正常开箱,并简单认为业委会全体辞职了就应该太平了。其实,随着该小区业委会的全体辞职,居委的责任会更重,其忽略了法规政策要求居委代为履职的规定。
04 给业委会撑腰,就是给自治立信
当然,上述个案,并不意味着业委会可以免于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职,同样要接受业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审查——这是权利,更是责任。问题只在于:当业委会依法履职时,公权力应当站规则,而不是站“谁的声量大”。
比如在金山的几个小区,也有一批人,打着维护业主权益旗帜,通过12345等方式,不断放大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讨伐业委会的正常履职。居委与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区房管部门第一时间联动,及时进驻小区,通过一场场现场接待、现场调解,一次又一次的化解了业委会的履职风险。该街镇的几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多次表示,业委会的工作虽累但有支撑,就做得下去。
由此可见,对于小区矛盾的应对机制必须尽快建立起来:
1、建立矛盾分级响应机制,初发纠纷48小时内上门解释说明;
2、把“依法化解矛盾的质量”写进街镇、居委考核,而不是只盯“零上访、零投诉”;
3、对恶意扰乱业主大会、围攻业委会的行为依法处置,让“闹”有代价、有边界;
4、围绕业委会规范化履职建立常态化的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专业培训通道。
只有当依法履职的业委会不再孤立无援,上海的社区自治,才能让更多愿意付出的人员积极地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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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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