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温补凉泻。辛补酸泻。
心、小肠:热补寒泻。咸补甘泻。
肺、大肠:凉补温泻。酸补辛泻。
肾、膀胱:寒补热泻。苦补咸泻。
脾、胃:温热补,寒凉泻,各从其宜。甘补苦泻。
三焦、命门:同心。
张元素曰:五脏更相平也。一脏不平,所胜平之。故云:安谷则昌,绝谷则亡。
水去则营散,谷消则卫亡,神无所居。故血不可不养,卫不可不温。血温气和,营卫乃行,常有天命。
(选自《本草纲目》原文,无删节,版本为《本草纲目》江西本系统)
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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