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要实现全口径、全覆盖,采取价值量与实物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报告按照公历年度编制,反映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页面更新:2024-04-18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