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明知违法,为何还要以身试法?

今年的5月1日,是醉驾入刑10周年纪念日。早在2011年5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就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明确规定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是要遵监狱的。

但是,即使对酒驾入刑,处以如此重罚,而且也已经有10年之久了,酒驾行为并没有被完全遏制住,反而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少。仅仅是从四川省成都市透露出的数字,5月1日和5月2日两天,该市交警就查处了酒驾违法189件,其中饮酒驾驶机动车169件,醉酒驾驶机动车就有20件。以此估算,全国总数字肯定不少,加上那些并没有查出的,肯定将是庞大的一个酒驾、醉驾群体?实在让人心惊!

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去酒驾以身试法呢?

首先,“侥幸”心理在作怪。自认为酒驾不会被查住,就没事了;自认为喝点酒,不耽误开车。可知道,再侥幸的事情,也会有“不侥幸”的时候,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

其次,中国各地浓厚的酒文化造就了那些酒驾者。无酒不成宴,聚会上桌吃饭,哪有不喝酒的?中国一天得有多少宴席,得有多少人在酒桌上喝酒。哪怕其中只有极少、极少的个人酒后开车,但基于其庞大的喝酒人群,最后总计,也会有一个让人吃惊的酒驾群体。

其次,“关系”害人。有那么些酒驾人员,自认为“人比法大”,即使酒驾被查处,也能通过社会关系“摆平”,而无所顾忌地酒后驾车。却不知,一方面,酒驾本事就是害人害己的不安全行为;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执法规范化,“关系”并不能总是能“摆平”一切,包括酒驾被查被法律惩罚。

喝酒并没有错,开车也没有错。但是,喝酒后开车就错了。为你,为他,为自己,请勿酒后驾车!

酒驾,明知违法,为何还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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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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