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作业十条”,让我无所适从

针对社会反应学校过度布置家庭作业现象,教育部官网日前公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十条要求”。

经过仔细阅读,其中有些内容,确实有针对性,也有适行性。但是,也为其中的一些内容感到无比的担忧和失望。

譬如,“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这是一种接近于“一刀切”式的要求,有几分可行性?有教无类,针对不同的学生,适用不同教育方法,作为老师在布置作业时会考虑到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及其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性,如此规定,老师该如何去选择?这种规定的“平均完成时间”如何度量,又如何监督指导?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有何科学依据?书面家庭作业,作为提前预习,课后复习巩固的学习方法,难道一无是处了吗?

譬如,“严禁校外作业”。且不说,已经满地生根发芽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何去何从?时至今日,也不见任何的动作。就是作为学生,想提高点成绩,吃点小灶,不行吗?发掘艺术天赋,培养些艺术特长,与“校外作业”又将如何划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是作为正式文件下发的,如果发了就发了,至于是否可行,却没有了结果,那还不如不发呢。

教育部“作业十条”,让我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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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教育部   作业   有教无类   校外   无所适从   义务教育   办公厅   书面   平均   年级   老师   小学   家庭   时间   学校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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