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药店卖了一盒过期药,或被罚10万元

"药品包装上显示2月份就到期的药,现在都还在卖,真不负责任。"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一位柴女士称在翁详街道某药店买到了过期药品并已服用。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被诉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处方药品区仍放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黄藤素软胶囊"(生产企业: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0222;批号:20170907;产B: 2017年9月19日;有效期至: 2020年2月) ,与消费者购买的药品为同一批号。

粗心药店卖了一盒过期药,或被罚10万元

该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过期药品予以扣押,要求药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药店已被立案调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七条的规定,对该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更过期,最低罚款10万元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一旦被认定存在销售过期药的行为,即使只卖出一盒药,转店最少也会被罚10万元。

此前,就有这样的案例。浙江杭州市下城区家药店因销售了两盒过期药,被该区市场局开出了10万的罚单,而这两盒药的总价值还不至100元。无独有偶,在长春市也有一家药店因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被罚款10万元。

大家买药的过程中一定要看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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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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