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缆着火的反事故措施

防止电缆着火的反事故措施

防止电缆着火的反事故措施

1.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规定,避免机组电缆着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3.在电缆密集敷设的地方,如电缆半层间、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4.在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敷设电缆时,应选用阻燃电缆。

5.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6.技术改造和扩建工程对原有电缆封堵设施造成损伤的,应及时恢复封堵。

7.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8.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特别是动力电缆在电缆半层间、电缆隧道内不得有中间接头。动力电缆的中间接头必须按照相关的工艺要求进行制作,并经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电缆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架构上的电缆,要分区、分段采取可靠的隔热阻燃措施。

10.加强电缆设备的巡回检查

10.1加强电缆沟、电缆夹层的检查,每月巡回检查四次,每次间隔一周时间,发生电缆沟水淹、天气炎热气温上升等情况时,应增加巡查次数。

10.2每月三日、十八日由设备管理部人员巡查,每月十日、二十六日由发电运行部人员巡查。

10.3设备管理部定期巡回检查日若遇星期六向前推一天;若遇星期日向后推一天。

10.4发电运行部每月十日的定期巡回检查由运行值中班进行;二十六日由运行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若遇星期六、星期日向前或向后推一天。

10.5巡查的主要项目:

⑴电缆沟、电缆夹层照明是否完好,有无灯泡、灯具损坏现象;

⑵电缆沟有无积水、积油、堆积易燃杂物现象;

⑶各类电缆有无局部过热、放电现象;

⑷各类电缆保护层有无被老鼠啃咬现象;

⑸火灾报警装置有无损坏现象;

⑹电缆沟、电缆夹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隔板、防火封堵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现象;

⑺电缆沟各排水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

10.6巡查注意事项:

⑴电缆沟定期巡回检查必须两人进行;

⑵进入电缆沟前应穿绝缘靴,并检查绝缘靴良好;

⑶巡回检查前必须将电缆沟照明全部投入;

⑷巡回检查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进行巡视;

⑸进行巡回检查必须带两把手电筒,进入电缆沟前应检查手电筒完好;

⑹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原路撤回,并立即汇报值长及有关领导; ⑺每次巡回检查完后要将电缆沟、电缆夹层照明关闭; 10.7巡视结果的处理

10.7.1电缆沟、电缆夹层巡回检查中发现大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运行部、维修部应根据巡视结果,采取对策消除缺陷。

10.7.2电缆沟、电缆夹层巡回检查中发现小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并联系维修部及时处理,作好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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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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