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一)

全市选民登记工作将于9月份陆续开展,本市区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将于今年11月份同步进行。

相关问答如下:


1.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本次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2.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谁来主持,组织机构如何设置?

在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市设立区和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区设立选举委员会。

市设立的区和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指导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区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3.什么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是指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意志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公民的被选举权是指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进而有可能被选举为人大代表,具有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首位,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4.什么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选民登记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进行确认,是将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的必经程序和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公民,只有经过选民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其选民资格才被确认,才能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进行选民登记,则表示该公民放弃本次选举权利,不参加选举活动。


5.选民登记的时间节点如何安排?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5日为选民集中登记阶段。选民登记执行分时分类登记,确保做到应登尽登。9月1日开始,单位、学校进行登记,9月26日开始,社区、个人进行登记。

6.什么叫选举法定年龄?怎样计算选举法定年龄?

选举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达到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即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选举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日起至选举日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止。另外,要按公历计算,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按公历换算出生日期。

这次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2021年11月16日,故凡在2003年11月16日(含本日)前出生的,都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


7.选民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进行选民登记?

依托换届选举云平台,选民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选民登记:

(1)选民可以在单位或者学校进行登记。

(2)选民可以主动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

(3)选民可以打电话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

(4)选民可以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随申办”APP,打开“扫一扫”扫描选民登记张贴码,或者在“随申办”APP中点击选民登记模块,进入选民登记界面进行登记。

(5)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排摸中已有信息记录但还未登记的选民,由登记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进行登记。

非本市户籍、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本人要求参加本市选举的,在依法办理选民资格转移证明后,可以在本市进行选民登记;已经在本市参加过2016年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转移证明,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参加选举;其他人员和依法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人员的选民登记,由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8.如何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选区在组织开展选民登记、酝酿和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介绍、投票选举等工作中,要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因疫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无法正常组织直接选举的,区选举委员会视情可以作出启用流动票箱、推迟选举、采取网络(电子)投票计票的决定,向上海市区和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报备,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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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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