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强化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周志宏:强化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作者:周志宏

市场监管总局9日发布通知称,为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中新网4月9日)

酱油和食醋,乃老百姓生活之必需品;酱油和食醋的品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和“舌尖上的安全”。令人遗憾而又不安的是,每次各地进行的食品安全大检查,似乎都少不了不合格酱油和食醋的“身影”。

现实中,一些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疏于对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更缺乏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的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有的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有的食品生产许可未及时变更;有的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致使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证,对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仅规范酱油和食醋市场、保证酱油和食醋品质,更给力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非常必要、极其重要。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征求意见稿要求,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准确标注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酱油生产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应当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这是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起码的、必须严格执行的标准要求,有半点含糊都是对消费者、对市场,尤其是对自己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

强化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势在必行。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必须强化消费者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能只图利润、不讲品质,甚至罔顾安全;必须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严格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多研发生产低盐酱油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存在非法添加、甚至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尽职尽责,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以及食品生产许可未及时变更、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行业协会、调味品协会等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新闻媒体要强化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各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酱油和食醋的违法行为,要积极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对群众举报要快速反应,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违法企业予以重典处罚,确保酱油和食醋品质,给力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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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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