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什么是战争?

战争的一个要素是搏斗。战争无非是扩大了的搏斗。

《战争论》什么是战争?

假如我们把构成战争的无数个搏斗作为一个统一体来考虑,那么最好的办法是想象两个人搏斗的情形:每一方都力图用体力或武力迫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目的是打垮对方,使对方放弃任何抵抗。

所以,战争是迫使对方服从我方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其显著特点是最大限度地使用暴力,用科学技术的成果装备自己来对付暴力,直接目标是使敌人无力抵抗。

《战争论》什么是战争?

战争不是活的力量对死的物质的暴力行动,而是两股活的力量之间的矛盾冲突,倘若一方绝对地忍受退让就不会演变为战争。要想打败敌人,必须根据敌人的抵抗能力来决定我方应该投入的力量。敌人抵抗力的大小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的乘积,这两个因素分别是有多少战胜敌人的手段与意志力的强弱程度。

战争决不是孤立的行为。交战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来说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即使是意志力,这个在对抗较量中不依赖外界事物的因素,也不是抽象的。其实,意志力也并不是完全不可知,它今天的强弱,也许预示着明天的胜败。

战争不是突然爆发的,其规模的大小也不是瞬间的事情。所以,双方的任何一方大都可以根据对方规模的大小和正在做什么来加以判断,而不是根据对方应该是怎样的和应该做什么来判断他。

战争不是短促的一击。假如在战争中只有一次决战,或者若干个同时进行的决战,那么为决战进行的一切准备就必然趋向极端,因为在准备过程中,任何一点小小的过失,都将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而在现实情况中,能够作为衡量这种准备的依据,最多只是我们所能了解的敌人的准备情况,其他一切都无从知晓。

《战争论》什么是战争?

整场战争的最终结局,并不永远是绝对的,战败国往往将失败看成是在未来的国际政治关系中还能够得到补救的、暂时的不幸。显然,这种结果一定会极大地缓和相互对立的紧张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

现实中的盖然性代替了概念中的极端与绝对。整场战争过程逐渐摆脱了力量的使用总是向极端发展的严格法则。既然不再担忧对方追求极端,自己也不再追求极端,那么也就没有必要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可以通过谈判来决定使用力量的多少,当然,其依据只能是对实际情况的了解,以及其他现象所提供的材料和盖然性的规律来确定。

交战双方的任何一方都能够根据对方的特点、组织、设施、状况以及各种关系,按盖然性的规律推断出对方将要采取的行动,从而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

战争的动机越大、目标越高,战争与整个国家存亡的关系就越大,战前的局势就越紧张,战争就越接近它的抽象形态,这一切都是为了打败对手,政治目的和战争目标就越趋于一致,二者完全相同的时候战争就越是纯军事的,政治目的便被掩盖了。

反之,战争的动机越弱,局势越不紧张,政治制定的方向与战争要素(即暴力)的自然趋向就越远,战争离开它的自然趋向就越远,政治目的同抽象战争的目标之间的差异就越大,战争看来就越从属于政治。

来源:卡尔·冯·克劳塞维茨《战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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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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