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两百多公斤,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在辽宁被我公安抓获。在谢伦伯格一案上,有关程序完全合法,证据确实、充分。 罪犯是在中国被抓捕的, 适用的是中国的司法程序,中国严格控制死刑判决,但对罪大恶极和严重犯罪的,仍然按照法律执行死刑,没有什么不妥。
不知欧方在为毒贩鸣冤叫屈时,是否考虑过被毒品残害的无数中国人的人权和家庭的幸福?欧洲不再执行死刑是他们的价值观,是他们的宗教观,我们管不了。他们对受害者的痛苦无所谓,他们要挽救一个毒犯的生命,因为他们没有像中国一样被毒品灭国的经历。
中国驻欧盟使团发言人表示,欧方声明肆意干涉中国内政和司法主权,中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也绝不接受。 尊重法治精神和中国司法主权, 更是欧盟应该做的!
页面更新: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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