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已有两人因高空抛物被罚


2020年12月21日

芗城法院审理了漳州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20年10月某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赖某树酒后在其位于漳州某小区的8楼家中,先后将三个编织袋装的23颗柚子计53斤、一个玻璃泡酒瓶、一把木柄拖把、一张塑料椅子、一个塑料垃圾桶(内外套桶),从客厅阳台扔到该幢楼下的小区道路上、道路边停车位及绿化带,致停放于楼下停车位的汽车的前档风玻璃、引擎盖、车内中控台被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561元。

鉴于被告人赖某树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赖某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6月1日

腾飞路一女子高空抛物被刑拘

6月15日下午,群众报警称在市区延安广场腾飞路路段,有人高空抛物。芗城公安接警后立即到场处置并展开调查。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芬系市区延安广场住户,王某芬为发泄情绪,将其家中的不锈钢脸盆、洗发水、沐浴露、镜子、玻璃盘等物从8楼阳台窗口向外抛掷,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王某芬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的危害

你真的明白吗?

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即便是小物件,一旦高空落下,威力惊人!

在高空抛物案件中,被抛掷的物品有生活垃圾,也有酒瓶、菜刀、家具、食物等,而就是这些最普通的东西,却在高空抛物案中,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检发布的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对108人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从高层往下扔东西,不仅可能触犯高空抛物罪,还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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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高空   漳州   延安   刑案   修正案   被告人   有期徒刑   停车位   检察机关   阳台   市区   楼下   家中   危险   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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