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阿坝州纪委接到一份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
说是原阿坝州卫生局局长接受了他人建送的一套别墅。
可是,经过纪委办案人员认真调查,发现举报不实。
但是,虽然送别墅是假的,那其他的利益输送会不会是真的?
不妨拔出萝卜带出泥看看。
于是,纪委按图索骥,顺着这条线索继续深入摸排。
结果曲径通幽。
果然发现阿坝州卫生局在一次集中采购中,存在利益输送。
于是,成立专案组,对全州医卫系统腐败问题进行深挖调查,全面清扫。
很快就锁定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08人,留置了包括阿坝州人民医院院长、汶川县人民医院院长,州藏医院院长等在内的公职人员10人,并全部移送司法。
这一敲山震虎,起到了杀一儆百之功。
第一个被震慑到的,就是四川茂县人民医院院长。其与家人交待好事情之后,收拾衣物,主动投案。
一看到连茂县人民医院院长都投案了,全州医疗系统的党员干部、医务人员纷纷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说清问题。甚至有的科室4人,每人仅分800元,也都交待坦白。
最终,在强大的反腐飓风威力之下,全州共有246名医务人员主动投案,上缴违纪资金超80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能自首,已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不需要判处刑罚。
医务人员受贿,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职务权力;另一种是利用处方便利。前者多为医院领导岗位,进行权力寻租,构成受贿罪。
而后者主要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比如医生针对病人的诊断而建议病人采取何种药物和器械,并收取回扣的,属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两点区别很重要,主要是涉罪金额的认定标准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认定红线很低,为3万以上不满20万;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红线高一倍,为6万以上不满40万。
说句实话,医疗反腐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事情了。
之所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追根溯源还在于对医生价值的评价机制错误,医生劳动价值被极度压低,在付出和得到不平衡的状态下,很容易诱发一些灰色问题。不仅仅是回扣,还有一些过度医疗。
虽说职业没有贵贱,但是收入却有高低。公立医院的医生,收入和他们的付出严重不匹配,人人皆知,却个个装睡!
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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