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历史第二十天

今天读完了《中国近代史》第3章的三十九和四十。这一章的尾巴,内容比较少,我个人呢,也对这部分一些问题持保留意见。我把能写的写一下,不发表意见,大家可以自己看一看原文,自己思考一下。

三十九、实施宪政和中苏交涉

抗战胜利后,任务就是建国了。

孙中山先生原本是有建国计划的: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军政时期,由党取得政权;训政时期,代国民行使;至宪政时期,乃还诸国民,而宪政的实行,则以地方自治的完成为断。”

但是后来的舆论是主张提早实施宪政,从1936年开始国民政府就计划实行宪政,1945年元旦,蒋介石表示将于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但是中共和民主同盟等对于《宪法草案》、国民大会代表、大会的《组织法》和《选举法》,都不能同意,要求在宪政实施以前,先成立一个包括一切民主成分的联合政府。在战后受降问题上,国共也存在争议。

关于东北问题,1945年2月,英美苏达成《雅尔达协定》,英美承认苏收回库页岛,且恢复在我东三省权利,并保留外蒙现状。后两条事关我国,罗斯福挣得了蒋介石的同意。

1945年8月14日,中苏订立《友好同盟条约》,约定苏联对日作战,战后中苏共同防止日本再事侵略。苏承认东三省为我领土,中声明如公投证实,则承认外蒙独立。另有三协定,一是原南满铁路后改为中国长春铁路者,为中苏共有;二是大连为自由港,指定码头、仓库等租与苏联;三是旅顺为纯粹海军根据地,仅由中、苏两国使用,其防护则由中委托苏联为之。期限为三十年。“而我国是时,不徒东北系借苏联之力恢复,即内地受降、遣俘,亦借美国军队协助。”外交局势上很是紧张。

另,国共于东北方面也有冲突。

1945年10月,外蒙举行全民公投,主张独立,国民党政府此前已经承认。

1946年马歇尔来华,国共各派一代表(张群,后换成张治中,与周恩来)组成“三人军事小组”,商议停止冲突、恢复交通和处理受降事宜。

四十、目前的情形和未来的展望

抗战胜利之后,善后问题刻不容缓。

吕思勉先生从军事、经济、外交和国际地位进行了探讨,认为各方面形势都有所好转。

其他方面我就不写了,在国际地位方面,“在战后亦现出光明”。二战后中国似乎有资格列席比较重要的会议了。

1944年,中英美会议于美国邓巴顿,开始讨论《联合国宪章》。

1945年4月,联合国全体在旧金山开会。6月16日,通过《联合国宪章》。中国是五个常任理事国(中、英、美、苏、法)之一。

中国在国际上地位的提高,源于中国人民在抗战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立自主的决心和奋战到底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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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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