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理思辨:“不准随地大小便”伤害了什么?


哲理思辨:“不准随地大小便”伤害了什么?

大雪后的胶州公园



这样的一个题目,难免粗俗。可是,粗俗未必就能够回避的。因为生命的存在,需要每天面对这样的事情。也许这种事情说不出口、听不进耳、成不了文,每每出恭入敬,还需要回避他人,当成羞事一般。更是在厕所出入处遇见熟人朋友,若招呼“您老吃饭了哪”、“您亲自来呀”等等,就会成为笑话,成就别人开心一乐的趣事。

但若因为此等事情粗俗的原因,就引申出“不准随地大小便”的结论,这就是不对了。人为了活着,就需要不断地吃饭、喝水,就需要一直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中。名言“生命在于运动”,这运动里就包括消化系统的运动,包括投入与产出。试想,如果一个生命,只投入不产出,不是撑死就是胀死。有过尿急屎急体会的人,对此一定深有感触。“人有三急”便理所当然地成了铁的规则。如果有谁不让你“解急”,你一定会拼上老命,轻则骂娘,怒则挥拳。再上纲上线,则会将不允许你“解急”的行为提高到“不道德”的境界中。

然而,现在,只要留心,在城市中到处会见到一块木牌,或者在墙面上写着“此处不准大小便,违者罚款”等。很多地方还会安排一些赋闲在家的老人,臂戴红袖套,瞪着火眼金睛,专在这些地方转悠;只要见到有人大小解,便会把手一伸:罚款。


哲理思辨:“不准随地大小便”伤害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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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感觉“不准随地大小便”这里头有些什么事情需要细细分析一下。

想起远古丛林。人类祖先猴子们生活在丛林树上,饿了摘果,渴了饮露,随时随地解决内需。若内有矛盾,也同样可以随时随地排泄。对于这些动物们,相信它们不会因为随地便溺而争吵或者罚个果子什么的;即使有矛盾纷争,顶多会因为不小心在树上的排在了树下猴子身上之类的事。那个时候,“不准随地大小便”就成了想都想不出的事。

后来它们走出丛林,来到了平原上。此时的应该是古人了吧,聚居。也许感觉到了这些便物的味道臭让他们感觉恶心,便慢慢形成了集中排于一处的习惯,也就出现了茅坑之类的东西。虽然如此,他们外出打猎摘果时,也不会想到“不准随地大小便”之类的事吧。而到出现社会、出现分工合作的时候,大小便逐渐出现多种称呼时,便慢慢接近了现代文明方式。于是,排泄之事,就出现了入厕、解手、解急、方便、出恭入敬等替代称呼。对于这些替代称呼,相信一定有它们出现的背景。而“方便”一词,则表达了大小便之事,其实就是给自己便利的行为。谁也不能集中一次排泄吧?这种事儿是生理上的自然现象,也不是由思想能控制的。想起现代办公室笑话,说某人为了节约自己家里的水,经常在上班后急急火火抢卫生间,然后一泄而后快。这便是物质(内急)决定意识(找厕)的最好体现,虽然意识(决定是否入厕)对物质(排泄物)有反作用,但毕竟是有限的。

那么,这里便出现了一个问题:既然大小便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生理现象,那不准大小便显然是不对的,是违反人性的;若强制某人不准大小便,就会让想到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这样想也许已经上纲上线了,而且现实社会也不存在这样的法律规章。那么,不准“随地”解决内急是否存在某些我们没想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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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已经接近于比较高度的文明了。在我们想象的文明中,我们算是比较文明的。可是,再文明的社会,人类自身的文明却没有多大变化。有了大小便,还是需要排泄,这与还在丛林里生活的猴子一样,没有进化到文明程度。为了弥补这种不文明进化,所以,在现在的城市街道上,便增加了一些公用厕所,以方便路人解决内部矛盾。

但是,人一直处在变化之中,而公厕只是在那里一动不动。人还没有进化到自由控制这种生理现象的程度,所以,就会不应该有的时候,大小便有了。到处寻厕所不及,只好退而求其次,寻个墙角旮旯,不管是否“此处不准大小便”,一泄而后快。

问题便由此产生了。在城市里注明“此处不准大小便”,是否已经在干涉他人的人身自由?若随地大小便,是否影响了公共环境?如果个人需要服从公众,那么,“不准随地大小便”由此引起的生理病变、心理焦虑等,谁为此负责?

好像这事儿怪不得社会似的。好像这事儿应该由个人自己负责似的。也对,社会已经考虑到了这种矛盾,便安排了公厕,并安排人员管理,考虑应该周到了,文明程度应该较高了。可是,这公厕的密度是否合适?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某人坐车进城,还没有办事便内急,驱车到处找厕所,结果没有找到。无奈,寻一个隐密树下,解裤便要一泄。此时一戴红袖套的老头出现了,伸手说“罚款五元”。于是某人灵机一动,对老头说“我想拿出自己的东西吹吹风与你何干”,老头只好瞪眼离去。

这个故事虽然搞笑,但却现实。社会安排了解决问题的措施,但措施不到位,别人怎么办?如果社会以已经安排了公厕为由,就由此“不准随地大小便”,这是否有点压迫人的味道?而个人由于没有足够的公厕不能及时解决个人内部矛盾,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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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个人大小便的事上升到社会保障与个人生存权利上,其实就是上纲上线了。但是,“管天管地管不着我拉屎放屁”这样一句话,却也反映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和原则。人活着是一个命题;人应该怎样活也是一个命题。在通过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上,人应该要求些什么样的权利,伸张些什么样的主张,好像不是法律能够解决的。比如随时可能出现的“大小便”的欲望,这就不是法律所能规定的。不让我随时解决大小便的内急问题,就没有很好地保障我的生存权利;如果你说你已经采取了措施、建立了不少公厕解决随时出现的大小便欲望,可面对着我找不到公厕解急的现实,你说的再多,都是无力的,苍白的。那么,当我自己“随地”解决自己的问题时,那又何来“不准随地”这一说呢?

这就是矛盾。这个矛盾便是一个随机发生事件与等待发生事件的矛盾。在这里我用“随机发生”与“等待发生”这两个词,是因为我不知道是否有这样专门的词语。大小便是随机可能发生的事件;而公厕是等待可能发生事件。随机事件是一个面,而等待可能发生事件则是一个点。一个点与一个面,如何能够和谐统一呢?那么,把“已经建立了公厕”当成“不准随地大小便”的正当理由堂而皇之地发布,便感觉了别扭。于是,那位进城办事的人说“拿自己的东西出来吹风”也就没有什么可笑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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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普遍性和自我约束性。为了普遍性,就需要放弃自己的特性。这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但是妥协有一定限度,妥协到底就是对自己的完全放弃,有限度妥协才是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

“不准随地大小便”这句规定性的语言里,“不准”的是“随地”,而不是“大小便”。大小便是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不准大小便不仅失去了人性关怀,也是失去了基本的人权需要。大小便是可以的,但不可以不分地点不分场合。这才是“不准随地大小便”的本意。但在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把“不准随地”潜移默化中改变为“不准大小便”,由此产生出了些许矛盾。就像袖戴红袖套的老头,把手一伸,便阻止了某人小便一样,这就已经构成了侵害权利。但对于这种侵害,被侵害者却接受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这种悲哀在于,人们在一种社会约束下,夸大了自我约束。把本来应该尊重个人权利的范围内,近于无原则地放弃了自己的主张。也许这与人的素质高下、学识深浅、环境培养等因素有关,但最主要的,是制定社会公众约束规则的权力机构和行使这种权力的个人,没有尊重已经被挤压很小的个人权利。于是,有了大小便,即使已经急不可耐,也要耐心地找人打听“厕所在哪里”,而过后却不会想起还应该要求社会为此给个说法。

我想,大小便这种与生俱来的生理现象也需要社会约束其行为,是不是以后什么时候,一个人因为多呼吸了一些空气,也会出现一个什么红袖套向你要罚款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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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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