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瓶梅》到《红楼梦》——明清小说从欲到情的动态演变

文章来源:棠山书院


从《金瓶梅》到《红楼梦》——明清小说从欲到情的动态演变


摘要:中国古典小说从《金瓶梅》发展到《红楼梦》,形象地呈现了作家对欲、情、礼复杂性的全部想象,以及古典小说如何从欲过渡到情,并最终认识到两者密不可分的动态历程。《红楼梦》在“大旨谈情”的同时亦构建了一个欲的世界,小说中“清”、“浊”宝玉并置的现象证明了《风月宝鉴》旧稿的残留。小说复杂的删改过程体现了作者的“去欲化”实践。但这个实践显然未完成,这不是曹雪芹删改未完的残留,而是他对情、意淫本身的复杂性认识在文本裂隙中的无意识流露。因为,《红楼梦》在展示情具有净化、救赎力量的同时,亦凸显了情的困境以及曹雪芹对情所具有的巨大破坏力的焦虑和担忧。

(关键词:欲;情;礼;情的二重性)


从《金瓶梅》到《红楼梦》——明清小说从欲到情的动态演变


从《金瓶梅》到《红楼梦》

——明清小说从欲到情的动态演变


文/李丹丹


明中晚期之后,关于欲、理之辩的争论,深刻地改写了中国明清思想史的走向以及之后小说叙事主题的切换。于是,呈现在明清小说中的种种关于欲之合理性、破坏性的想象和实践,并由此勾连的对情、欲之多义性、复杂性的讨论,以及这些讨论所开拓出来的多重意义空间,一方面构成了《红楼梦》情欲书写的潜在对话者,另一方面亦构成其承接的文化遗产。它们以巨大的互文性召唤出一个从欲到情动态演变的张力场,而《红楼梦》正是在对这种张力的深度描刻与思考中,呈现其迷人的魅力。事实上,情欲在明清,某种程度上充当了一个思想、文化转折时期触媒的作用,正如沟口雄三所言:明清思想不同于之前中国思想的两个剧变式的标志就是“人欲”和“私”“出现了由负到正的180度‘坐标转位’。”经由此,明清思想史的诸多话题,比如欲/理之辩,“尚情”思潮的出现,关于礼制主义的讨论,理学的复归,考据学兴盛的内在脉络等等,似乎皆能在对情/欲诸种复杂含义的讨论与逻辑衍射中获得问题的来源或启示。而对《红楼梦》,尤其是对其大旨所谈之情的讨论,就更需要被放置在情欲明清这个宏大的历史语境中。尤其是当明清尚情思潮的发展,“存在着一个情与理先分后合,情与欲先合后分的吊诡”,最终“在与理、欲的冲突弥合中陷入了自身的困境”之时,《红楼梦》又该如何大旨谈情?而曹雪芹又该如何面对这个情的困境?



关于上述话题的讨论,学界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有启发意义的主要有:美国学者黄卫总的《中华帝国晚期的欲望与小说叙述》,其作为“第一本以明清时期‘欲文化’为研究重点的学术著作,实在有着开辟之功。”台湾熊秉真、余安邦主编的《情欲明清——达情篇》与《情欲明清——遂欲篇》,分别以“达情”、“遂欲”两条主线,切入明清的情欲现场。李明军的论著《禁忌与放纵:明清艳情小说文化研究》对明清大批艳情小说中的情欲表现、性别问题以及宗教观念做了深入的讨论。单篇与本论题有直接关联的研究主要有挪威学者艾浩德的《<红楼梦>的情心理学》。梅新林、葛永海的《从“原欲”到“情本”:晚明至清中叶江南文学的一个研究视角》。其他单独涉及明清情欲思想以及《红楼梦》情欲观念的论文亦有很多,但由于论题交叉较少,限于篇幅,不再赘述。在上述的研究思路中,论者们都注意到了情欲话题的重要性,但研究重点要么着力在明清思想史的学理层次,要么集中于厘析对比《红楼梦》中情或意淫概念。在将《红楼梦》放置在明清思想史、文学史发展的逻辑脉络上,并充分估计《红楼梦》中情之表现的复杂性,曹雪芹情、淫观的矛盾性时,学界的相关研究显得论述不足,而弥补上述不足就成为本论题努力思考和探究的方向。


一、从《金瓶梅》到才子佳人小说的书写轨迹——明末清初小说从欲到情的主题转换

据汉学家黄卫总的总结,中国明清时期的小说曾出现过类似西方的母题转换过程:“从《三国演义》中的朝堂和战场,到《水浒传》和《西游记》的道路与杀场,最后到《金瓶梅》中的卧室/闺房与花园,”再延伸至《红楼梦》中的大观园。这种转变不仅准确地预示了中国小说“私人化”叙述的开始,同时也暗示着对男女两性人物描写的转变,亦“经历了一个两性倒错双向逆反的过程,即从描写男性为主到描写女性为主,从赞美男性到肯定女性,从男性阳刚的衰退到女性阴柔的增长的过程。”之后,情/欲的纠缠以及明清文人围绕情/欲展开的种种讨论,遂开始成为之后小说叙事的一个主要语境与对象,与此同时,女性也开始成为小说这一文体的主角。



欲望书写的双重悖论:《金瓶梅》及艳情小说的难题

《金瓶梅》的出现正是这样一个转捩点,在这部被田晓菲称之为“充满偷窥乐趣的小说”中,其对于他人隐秘欲望的特别关注,不仅成功地将男女欲望的私情挪移进小说叙事的阵地中,并更为成功地展示了欲望所具有的全部合理性和巨大破坏性。这之后,几乎所有的世情小说也都无一例外地将此作为其叙述的逻辑基点——如果人(尤其是女人)的欲望(主要指男女之情)不能被适当满足,那么越轨的潜在危险就有可能发生。如果说《牡丹亭》中杜丽娘的性觉醒还只能借助梦的抽象性的话,那么到了《金瓶梅》中,潘金莲与众多男性的性爱以及其对性欲不可抑制的渴望,则更多的是一种主动追求。其他诸如《肉蒲团》、《痴婆子传》、《绣榻野史》、《禅真后史》等艳情小说中对男女性事空前撩拨性的生动描述,亦潜在地传达着当时的理学家罗钦顺为此的辩护:“夫人之有欲,固出于天。盖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于其所不容已者而皆合乎当然之则,夫安往而非善乎?”而同时代的思想家陈确也曾言:“人欲正当处即是理,无欲又何理乎?”王夫之亦承认“天之使人甘食悦色,天之仁也。”也即是说,至晚明,理学家们普遍承认,“天理、人欲分别太严,使人欲无躲闪处,而身心之害百出矣。”


事实上,明中期以后,在对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检讨中,承认欲望的合理性正是有明以来理、欲之辩的结果。这一结果表现在小说这一文体上,就是明中晚期,出现了以《金瓶梅》开先河的一系列大胆书写欲望的艳情小说,但有趣的是,这些小说一方面不遗余力地凸显了小说人物对性欲的狂热迷恋,但是另一方面也前所未有地表达出了对纵欲过度的极端恐惧。可以说,对于欲望的这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态度普遍存在于晚明大多思想家与小说作者的内心深处,并共同构成了晚明文化思潮的复杂基调与欲望叙述的多重内涵。因此小说家们既在叙事中注入大量欲望话语,却也警惕性的利用序、跋、旁白、韵文警言等叙事策略来干预和进行救赎,同时亦借助佛道观念进行以色悟空的提醒。但“如同文人小说的出世情调无法掩饰入世的热情,这些艳情小说对色欲不厌其烦的铺陈描写,以及描写中所流露的欣赏艳羡情调,说明了艳情小说中的色空不能作为小说的主旨,只是一种敷衍了事的手段。”因此,即使是对欲望进行正名的倡导者罗钦顺也不得不提醒,“惟其恣情纵欲而不知反,斯为恶耳。”王夫之也认为,作为社会的人,个体欲望之满足必须要遵从道德之理的约束,二者之间是一种辩证而非对立关系,所谓“人欲中择天理,天理中辨人欲”。



“以礼和情”:才子佳人小说对情、欲的平衡策略

如果说《金瓶梅》的出现,是为之后的世情小说家提出了一个普遍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在彰显人性欲望与节制这种欲望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那么从丁耀亢的《续金瓶梅》开始,处理“越轨与惩罚之间的平衡”的命题,就成为之后众多小说对这个命题的回应。正因为越来越多的小说都意识到欲望泛滥的严重后果,对欲的批判亦逐渐采取了将情置于其对立面,并“以情抑欲”的策略来反拨。从这个语境的意义上再去看待之后的才子佳人小说,或许就能理解它们何以会普遍呈现一种“去欲化”的纯情倾向。“小说家艳风流之名,凡涉男女悦慕,即实其人其事以当之,遂令无赖市儿泛情,闾妇得与郑卫并传。无论兽态颠狂,得罪名教,即秽言浪籍,令儒雅风流几于扫地,殊可恨也。每欲痛发其义,维挽淫风……”《玉娇梨》序言中的这段话可以说道出了当时文人的普遍共识。

才子佳人小说普遍采用了“以礼和情”的观念,为情、欲调和提供了一条解决通道。但有趣的是,此一策略却又步上了“以才显情”的后尘,甚至有回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保守婚恋观中的嫌疑。因为对道德礼法的过度强调,其结果必然是对情之发展空间的严重限缩。比如《玉支玑》、《麟儿报》中的佳人就是在“才”、“礼”的双重规范下,被安排进入毫无情感基础的婚姻。而《定情人》中双星界定理想佳人的一席话,“所谓良姻者,其女出周南之遗,住河州之上,关雎赋性,窈窕为容,百两迎来,三星会合,无论宜室宜家,有鼓钟琴瑟之乐”(第一回),更是将《牡丹亭》中回复原本面貌的《关雎》,重新披上后妃之德的外衣。另外才子佳人小说普遍将儒家礼教视为叙事行为“合理性”的保证,小说对任何可能出现的濒临越轨的行为,均饰之以高尚的道德说辞。比如《金云翘传》、《好逑传》等小说中,作者往往在男女主人公婚前,安排给他们严峻的考验,如让其共处一室甚至一床,用以证明他们之间情感的纯正和其对情之道德性的坚守。而《好逑传》更堪称为礼教作传,“爱伦常甚于爱美色,重廉耻过于重婚姻”(《好逑传·序》)的道德观贯穿全书。


但无论如何,才子佳人小说关注情、欲调和,确实为晚明以来情、欲各执一端的偏执提供了矫正的办法,并且在清初思想史的发展过程中,礼仪主义的重新提倡乃至兴盛,原因之一正源于此。然而处处以礼自持却无可避免的要削弱情之力量,“才子佳人从相貌、举止、言语、性格中既渗透着才情的风雅,又贴补着礼教的标签”的书写策略,使得这类小说既缺乏情之激荡的人性火花又充斥着礼教劝百讽一的教化思想。而这里的吊诡正在于,情的极致想要通过对欲之诱惑的抵抗来证明,但另一方面,当欲真的被礼调和教化,甚至被礼约束时,情的力量又会随之骤减。

倘若说,明中晚期的艳情小说是在张扬“欲”的合理快感上走向了极端,那么之后的才子佳人小说则是通过“提纯欲”(用纯洁的“情”代替),走向了另一个“禁欲”的极端。但是这两种偏执却某种程度上都掩盖了人性的正常状态。实际上,从先秦的以道统欲、汉魏的生命欲望觉醒、宋明的存理灭欲到明清逆理而动的主情思潮,以及清初理学复归后在情欲之间的徘徊,中国文学叙事呈现了在形形色色的欲望之间的挣扎和跋涉,而这种挣扎亦成为不同时期文学思潮得以延续发展的重要内驱力,同时也间接折射出不同时期社会旨趣和文人心态的变更。


二、从《风月宝鉴》到《红楼梦》——去欲化的表现策略与书写困境

如果将《红楼梦》放置在这个情、欲关系的演变趋势中,可以发现中国古典小说从西门庆过渡到贾宝玉,形象的呈现了这两百多年走过的历程:从热衷于窥探男女大欲的艳情小说,到调和情、欲的人情小说,到致力于抒情斥欲的才子佳人小说,再到充分展现情/欲缠绕张力的《红楼梦》,对情/欲的探索经历了一个大致的合(情欲混淆)——分(情贞情淫并存)——分(情而不淫)——合(知情更淫)由简入深,并逐渐摈弃二元对立的深化过程。不过《红楼梦》虽然质疑了简单的二元对立观念,但其在大旨谈情的同时,并没能完全剔除“欲化叙述”的痕迹。很多学者指出,“在《红楼梦》的成书过程中,确有一部题名为《风月宝鉴》的所谓‘旧稿’存在 。”并将这种痕迹指认为小说复杂的删改过程的残留。因为,无论是赞成“一稿多改说”还是“多稿合成说”,学者们都承认《风月宝鉴》的主旨是“戒妄动风月之情”,而“贾天祥正照凤月鉴”一回亦印证“风月宝鉴”在《红楼梦》中是一个象征,不仅是情色的象征,也是红尘世界一切欲望的象征。因此,从《风月宝鉴》到《红楼梦》,曹雪芹改写的一个重点正是文本的“去欲化”。尽管曹雪芹努力删改其中的风月笔墨,但很多细节乃至情节依然透露出“欲”的痕迹:比如宝玉与秦可卿的关系、神游太虚幻境,宝玉与袭人初试云雨情,贾琏戏熙凤,顽童闹学堂,贾瑞正照风月鉴,脂批暗示出来的秦可卿淫丧故事,秦钟与智能儿、茗烟与卐儿、宝玉与薛蟠等人吃酒,薛蟠与柳湘莲、尤二姐、尤三姐的故事等等。


这些情节与小说中的另一个世界——大观园中的真情天地形成了显著对比,亦由此型塑了“旧宝玉”(浊宝玉、大宝玉)与“新宝玉”(清宝玉、小宝玉)的抵牾形象。持“一稿多改说”的沈治钧认为“在大观园里,宝玉大致是小而清的,一旦出了园子,他往往就变的大而浊了。只要接近《风月宝鉴》旧稿里的主要人物,如凤姐、秦可卿、秦钟、薛蟠、尤氏姐妹等,宝玉就会由小变大,由清变浊;反之,则由大变小,有浊变清了”(当然有例外情况)。持“两书合成说”的薛瑞生认为“小宝玉是《石头记》中人物,性格比较单纯,对女儿专在体贴上下功夫;大宝玉是《风月宝鉴》中人物,性格比较淫荡,专在‘风月’上做文章。两书合成《红楼梦》后,大宝玉和小宝玉合二为一了,但却留下许多未能完全统一的痕迹和旧稿中的许多具体描写,使人感到两个宝玉常常南辕北辙,好像在‘打架’。”

这种欲化痕迹的大量存在以及由此造成的清、浊宝玉形象的对立,其实都在提醒我们注意曹雪芹究竟使用了怎样的“去欲化”改写策略,上述现象究竟是随着改写的不断深入,可以避免的,还是改写中必须要面对的困境?


首先,不断改小主要人物的年龄是“去欲化”实践的第一个主要策略。很多学者都注意到,小说中年岁记时、人物年龄多有跳脱舛误之病,“人物普遍年龄的降低,是本书新旧稿间一项规律性的变化。”事实上,当曹雪芹试图突显情的主题,尤其是突出宝玉与闺阁少女的儿女至情时,改小年龄就变得必不可少。一方面,只有让人物都停留在童年时期,才能避免“皮肤滥淫”的侵蚀。宝玉能住进大观园并一直在内闱起居,虽是借助贾母溺爱,但更重要的是其孩童身份的掩护,如此其才能在与姐妹嬉戏时坐卧不避,并自动建立起一套针对男女有别的嫌防过滤系统。尤其是其与黛玉的几次情感试探(第二十九回、第五十七回,本文所选用的《红楼梦》文本均出自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本),闹得阖府皆知,若不是宝玉“实心的傻孩子”(薛姨妈语)身份的维护,他们的亲密无间会被当作男女之间的“不才之事”而受到礼教的惩罚。另一方面,保持年少,也是曹雪芹“意淫”实践的必要条件,宝玉对画中女子是否寂寞的担心,对被雨淋湿的龄官的体贴,“自己烫了手,倒问别人疼不疼”,“时常没人在跟前,就自哭自笑的,看见燕子,就和燕子说话;河里看见了鱼,就和鱼说话;见了星星月亮,不是长吁短叹,就是咕咕哝哝”(第三十五回)的痴呆傻性,亦必须被解释为“孩子气”才可以合乎情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宝玉的“不愿长大”不是固执的耽溺于无知小儿的懵懂任性,而是想要保持赤子之心的纯真自然以及梦幻世界的诗性气质。解鑫居士曾言:“神瑛侍者必居赤霞宫者,得毋谓其不失赤子之心乎!故宝玉生平,纯是天真,不脱孩提之性。”事实上,通过曹雪芹的反复改写,宝玉确实经历了一个“纯化”的过程,但在改写中他却无法保持这种“纯化”的一致性,不仅宝玉及众姐妹的年龄忽大忽小,而且企图永远保持“赤子之心”的“意淫”理想与宝玉不得不长大之间,始终存在不能两全的困境。尽管曹雪芹一再宣称宝玉仍是个少年,可以“整日家在内闱厮混”,但今本《红楼梦》第五回中暗示宝玉已经是发育的少年,第六回亦不乏与袭人“初试云雨”,第十三回宝玉俨然大人一样向贾珍推荐凤姐代管宁府,第二十八回更是如成年男子一般与薛蟠、冯紫英等混迹一处,狎妓招优饮酒,甚至看到妩媚风流的宝钗露出的一段雪白酥臂,亦羡慕动情恨不得一摸。这些痕迹都在强调尽管他不想但他确实已经长大。因此,当他为黛玉拭泪(第十九回),见紫鹃穿的单薄,忍不住向她身上摸了一摸时(第五十七回),均遭到黛玉、紫鹃以“从此咱们只可说话,别动手动脚的。一年大二年小的,叫人看着不尊重”的提醒,这提醒如“心中忽浇了一盆冷水一般”告诉宝玉成长不可避免,必须面对即将到来的男女有别的现实区隔。


其二,大观园的设置是曹雪芹进行“去欲化”实践的又一重要策略。陈庆浩指出,“《风月宝鉴》时期很可能没有大观园,是否有十二钗亦不好确定。”梦稿本第十七回的回目(“会芳园试才题对额”)以及第七十五回贾珍带领妻妾开夜宴(夜宴的地点在“会芳园丛绿堂”)中两次点出了“会芳园”,这所本应该在第十六回修建大观园时已被拆去的园子再次出现,为旧稿中没有大观园提供了部分证据。但如何在一个充满欲的世界中进行纯情实验?曹雪芹是否正是在对这一问题的思索中扩大了贾府的规模,设置了大观园并加入了宁国府部分,并将大部分的越轨事件安排在宁国府?无论何种推论,我们在今本《红楼梦》中可以看到的是,曹雪芹通过建立一个理想情地——大观园,用以区别于园外“皮肤滥淫”的世界。而宝玉似乎也只有躲进大观园才能逃避外界强加给他的角色和责任,并持续在“年纪尚幼、天真童稚”的外衣下保持其纯情质性。

因此大观园的时间常常被设置为循环不息,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园中人不必时时面对时间与成长带来的威胁。但悖论的是,曹雪芹又让时间的流逝,在园中人的言语中显现出清晰的轮廓。宝玉初入园作《四时即事诗》,明确标出一年四季的流转;黛玉作《葬花吟》,在花园开幕时就预见落幕的结局;丫鬟小红、司棋不约而同的以“千里搭长棚,没个不散的宴席”,暗示大观园不过三五年,大家都要“各人干各自的去了”。因此尽管裙钗的生命成长无法编撰成精确不苟的流年纪历,但他们在大观园中成长的痕迹却历历可见。而男女有别,礼法规范又是他们走向成年世界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应该承认宋淇的论断,他认为时间正是威胁大观园不可能继续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女孩必然要长大出嫁,宝玉也不可能永远躲在大观园和姐妹们厮混下去,这是大观园崩溃的必然逻辑。在这样的逻辑之下,时间与成长就成为威胁“意淫”实践的无情现实条件,它们督促园中少年必须成年,步入现实社会,而天真儿女的纯洁之情亦势必要长成为“人大心大”的男女大欲。(后续:《姽婳词》与“六安黄夫人”有关)


三、救赎与毁灭——对情之二重性力量的再思考

表面上看,曹雪芹上述体现在改写过程中的种种困境——不愿长大与必须长大的冲突,意淫理想与终不能长久的冲突等等,是客观时间流逝的必然性造成的。但其实想要摆脱客观时间的约束,曹雪芹可以把宝玉设置为一个类似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那个纯洁天真的梅思金公爵一样的“白痴”类型,那么宝玉将可以逃离时间困境,以“白痴”的姿态永远的停留在儿童时期。但是曹雪芹显然并非不要宝玉长大,而恰恰是要体现其在不想长大又必须长大之间的痛苦挣扎与身份徘徊,并籍由此去凸显他对情或曰意淫本身的多重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认识。

(一)情作为救赎作用的尝试

《红楼梦》倡导大旨谈情,但有意味的是“情”字在中国思想史或者文学史上的含义却模糊难定。在美国学者黄兆杰的考察中,中国文学批评中的情有着不下13种定义。[1]这些定义既包含人类自私的、占有的形而下私情,又包含人类普遍的、共通的、无私高尚的爱和义务。清晰具体的描述情在明清时期的意义流变,不是本文着力的方向,但是人所共知的一个事实是“尚情”思潮成为晚明极有影响力的思潮之一。无论李贽的“絪緼化物,天下亦只有一个情”[2],袁宏道的“独标性灵 ”,[3]还是张琦的“人,情种也”,[4]或者冯梦龙的“情生万物”[5]等观念,乃至汤显祖为情正名的那段名言[6],在中国文学史上都是一种新表述。这些表述不仅使“情”第一次具有了超越生死的力量,而且把情与《易经》中的生死本体联系起来,使得情在人之生的本体意义上获得认可,与此同时,情也被当作理的对立面,在重新建构被理所僵化的道德秩序方面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

但值得注意的也是在这里,关于情的二分性悖论已经出现:一方面,当情被认可为个人感情或者私情时,情具有一种强烈的形而下色彩,其与私/欲往往密不可分,体现出冲破社会秩序的潜在破坏力。另一方面,当情被理解为“本真”,进而替代“理”重新赋予人们“善”、“美”的道德情感时,情又具有一种形而上的超越自我、重建秩序的社会救赎力量,甚至成为个体和社会安身立命的依据。比如,情本论者普遍承认,情是理的根本,有情才能保证理之真切,如冯梦龙所言“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做,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也即是说,用情教取代礼(理)教,最终的目的仍是要成就儒家五伦之秩序,只是用内在的情而不是用外在的礼,用启发而不是逼迫,更具有说服之理由和意义之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晚明主情思潮的言说中,关于情的形上、形下的二分矛盾往往不可思议的相互共存,并被混淆使用,甚至在同一思想家的话语体系中也吊诡式的并置。比如在强调至情论的《牡丹亭》中,汤显祖借杜丽娘宣扬了情所具有的超越生死的形而上意义,但是这种意义却首先来自两人的形而下之生命欲望。而杜丽娘因情还魂之后,其与柳梦梅的最终结合,又需要在父权及皇权之理的肯定中获得合法性。尽管汤显祖极力倡导情具有超越一切的力量,但是《牡丹亭》却在文本中初步暗示了对情的书写其实离不开欲和理。但如果说,这种情、欲、理的纠葛不分是汤显祖没有刻意区分的结果[7],情在欲、理之间存在的巨大的矛盾张力还没有完全凸显的话。那么如何重新界定情、欲的界限以及如何处理情在面对欲、理时的双重困境,乃至如何面对情之发展史中所有关于情的各类命题,就构成了《红楼梦》情之书写的多重层次。

作为钻研情的试验性自我[8],贾宝玉是《红楼梦》中最能体现情之救赎作用的角色,在曹雪芹设置的“情榜”中,宝玉的定评为“情不情”,怡红院亦是大观园中将情之价值、意义发挥的最彻底之处。小说一开始,警幻仙子就赠“意淫”与宝玉,说他“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脂砚斋将此“意淫”解释为“体贴”[9],意谓宝玉专能体贴、怜爱、同情众多女儿,确立其为闺阁良人的角色定位。宝玉亦甘为众丫鬟充役,终日和园中女儿、丫头嬉笑玩耍,黛玉、袭人、晴雯生病,频频嘘寒问暖,并设法用友谊这种最本真的关系定义并实践他与所有女儿的关系,从而使得怡红院成为大观园中“最不讲礼”的地方。同时,宝玉之情更有“先人后己,有人无己”,对一切无情之物亦有情的忘我之态,怕画上美人寂寞,要去望慰一番,不忍踩踏园中落花,小心收埋女儿们斗草采撷的花草,为飘去的风筝感到寂寞,见水仙庵泥塑的洛神而恍惚落泪,为杏花设想鸟雀之孤寂,记挂刘姥姥故事中的茗玉等等,种种疯傻呆痴的举动,实则证明了宝玉之用情不分生死,不论贵贱,不分人我、更不论物我,以致达到“情不情”的“耽美”境界。戚序本有评曰:“宝玉千屈万折,因情忘其尊卑,忘其痛苦,并忘其性情”(第三十五回回后评)正是如此。这里,情的胜利表现在其有一种超越性的净化力量,凭借这个力量,它可以把时间、情感那种不可预见的易变性固定进一种乌托邦式的永恒中。


(二)情的吊诡能力:作为毁灭力量的情

但也许没有任何一部小说如《红楼梦》一样把情的二重性[10]表现的如此淋漓尽致,曹雪芹在展示情具有净化、救赎力量的同时,亦无遮蔽的表达了其对情本身的破坏力的焦虑和担忧。大观园中的裙钗虽皆被宝玉看作是有情人,但她们却并非全然天真无邪。钗黛之间因情而生的隐形对立关系,反语相讥的竞争态势,是小说情感线索发展的关键。袭人、晴雯、麝月之间的疑忌,让戚序本在夹批中注解道:“愈是尤物,其猜忌妒愈甚”(第二十回夹批)。二知道人则从诸艳各自殊异的人格特质,得出“大观园,醋海也”[11]的结论,虽略有夸张,但也道出曹雪芹籍由众女儿各异的情性面目,展现出情的多重面向。余英时指出:“因情生妒是大观园中常见之事,‘情’是流动的,有如流水,所以是理想世界中最具毁灭性的一个内在力量。”[12]亦有论者认为“‘情’是原始利己主义的产物,几乎不受相互关系的制约,所以它同相互负责的社会结构在本质上就是不相容的。……‘情’是破坏社会秩序的或明或暗的原由。……无视后果的行为,哪怕只是一丝一毫违反既有秩序,最后必然导致西门庆花园和大观园的毁弃。”[13]清代钱泳也曾明白的指出:“情有公私之别,又邪正之分。情而公、情而正,则圣贤也。情而私、情而邪,则禽兽矣。可不警惧乎?”[14]

不过,若进一步深究园中女儿因情所生的悲剧,其实可以发现大观园中情之悲剧所暗示的道理:情若不能以礼(理)调节约束,终将导致毁灭(薄命)与死亡。这就是情本身具有的吊诡能力:“既摧毁又救赎,既冒渎之又复苏之。”[15]因为情不仅生“幻”,还主“淫”,甚至致“痴”,诚如蒙府本侧批曰:“大抵诸色非情不生,非情不合,情之表见于爱,爱众则心无定像,心不定则诸幻丛生,诸魔蜂起,则汲汲乎流于无情”(第三十五回)。所以掌管“孽海情天”的仙子名唤“警幻”,所制“风月宝鉴”专警迷幻痴情者。园中女儿往往因风流多情,或招人嫌忌,或干犯礼法,常常因有情而不能守礼,直率而不能合众,遂使情泛滥而无节制。如芳官等戏班女孩散入园中各房后,“或心性高傲,或倚势凌下,或拣衣挑食,或口角锋芒,大概不安分守理者多”,园中婆子们无不含怨,“只是口中不敢与他们分证”(第五十八回),道出芳官等被进谗言逐出的理由。晴雯风流标致,女工精巧,又甚得宠,但如“爆炭”的情性也使她树敌颇多,最后被安上“勾引宝玉”的罪名,驱逐而死。大观园中用情最真的黛玉,亦在情字上,一往而深,泪尽而亡,暗示出情所具有的至深毁灭性。其“冷月葬花魂”的凄恻之美,以及大观园由“情地”变为“花冢”的幻灭之痛,既昭示了众女儿的悲剧命运,亦显示了一种情的悲剧,故而脂批曰:“种种孽障,种种忧忿,皆情之所陷”(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夹批)。从钟情到耽情,从绝情到无情,尤三姐那段具有“情悟”倾向的诀别语:“来自情天、去由情地。前生误被情惑,今既耻情而觉,与君两无干涉”一方面透露出情的多重含义,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曹雪芹在情之救赎性与情之危险性之间的徘徊。

耽溺于情,对个人而言,会导致生命的悲剧,为自身招徕灾祸,但对贾府这个族群而言,耽溺于情却会造成秩序的混乱。王夫人廓清大观园,从性质上再现了花园在历史上曾作为诱惑、情欲启蒙空间的描述:[16]“一方面,花园在屋舍平面配置中僻处一隅的特质,昭示了女性的边缘位置,以及其生活空间的闭锁性;另一方面,花园又因为地处内/外的交界,而成为诱发女性越界欲望的危险空间。”[17]大观园因为兼具花园与闺房的双重性质,在空间位置上又与王夫人正室所代表的礼法伦理秩序相距较远,故而能酝酿出更为自然的人格情性和精神自由的元素。但需要注意的是,情如果不加约束,任情恣性的同时也会带来伦理失序、秩序混乱,甚至为园中的各种“藏奸纳垢”提供遮掩。因为《红楼梦》虽然对男女不才的“皮肤滥淫”给予嘲讽与贬斥,但亦对“知情更淫”表达了忧心与焦虑。司棋和表兄出自真情,入园私订偷盟,大观园因此变成其幽会偷情的掩护所,他们的“趁乱入港”虽然不同于贾珍、贾琏等只知肉欲的“皮肤滥淫”,但亦是“情既相逢必主淫”的结果,遮掩偷渡的形式,不仅使儿女真情蒙上阴影,亦有辱于女儿本如朗月风清的澄明纯净。曹雪芹安排心性愚顽的傻大姐拾得绣春囊,并将此“春意”解读为“两个妖精打架”,其意图或许亦是想从未经文明雕琢的混沌淳朴之性的视角,去暗示私情淫行对清净女儿可能有的玷污和异化。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宝玉将晴雯、芳官、四儿等几个风流标致的丫头称之为有情儿女时,王夫人及婆子们却把她们指斥为“妖精”。这个语词,一是暗示妖趫浪荡的气质与人格情性上的低劣,二则是指代“男女不才之事”对性命脸面的巨大伤害。但无论哪种指代,均与“淫行”密切相关。这些似乎都提醒,曹雪芹也许并没有清晰界定,甚至是有意模糊发生在女儿身上的情/淫界限,这既与小说第五回警幻所言的“好色即淫、知情更淫”,并称宝玉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的情淫观相契,或许更与曹雪芹对情/淫复杂性的多元化表达策略有关。故此,文本中情/淫的相互流转在诸多女儿身上都有显现,诸如情淫难分的秦可卿;曾犯淫行婚后却由淫生情的尤二姐;定情柳湘莲之前作尽各种“淫态风情”但其实性贞刚烈的尤三姐;“知情更淫”的司棋;被王夫人指责为“下作小娼妇”但情烈跳井的金钏;“言语本有些轻薄”(凤姐评价)“妖精似的东西”(王夫人评价)最后清白受屈,含恨而尽的晴雯等等,可以说,情与淫诸如此类的相互转化,不仅增加了两者的迷离难辨,另一方面,实在也为王夫人及众婆子们故意模糊情、淫界限提供了理由。故是说,《红楼梦》中的情并不能独立于淫而存在,意淫中既有一淫字,虽与皮肤滥淫相对,但却并非纯情。

事实上,如果将曹雪芹这种模糊情/淫界限的观点对接进明末清初的尚情思潮中,其实可以发现晚明以降对情的张扬,虽然在理论上确立了情所具有的形上的本体地位,认为“上天下地,资始资生,罔非一‘情’字结成世界。”[18]情不仅构成了文学的先天依据,而且还成为整个世界的依据和目的。[19]但是吊诡的是“尚情”思潮却无论如何也无法将欲和私排除在外。这里的理论困境在于,是否只要是出自本然的自由之情都是绝假纯真的,都是值得倡导的?人的任情恣肆会不会同时也是一种私欲的无节制流露?因为,如何使人的情成为正当的情,而不会导致私欲?或者如何判定一种自然的情性是真纯的,而不会导致性之恶的泛滥?依然是情本论者无法回答的难题。而且,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对情本论者而言,人的心灵是一个人言人殊,且易于流动的物体,它如何能既充当情欲的发出者,又充当情欲合理性的裁判者?一旦真的如戴震所言:“遂民之欲,而王道备”[20],承认人的自然之欲的全部合理性,结果所导致的恐怕只能是情欲的无可控制,以及王道秩序无可挽回的崩塌。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红楼梦》用它的具体实践,如实地呈现了情在面对礼(理)和欲时的巨大矛盾,甚至可以说《红楼梦》的一个主要成就正在于其发明并启用了“意淫”一词,它不仅形象亦如此贴切地概括晚明以来关于情、淫所可能具有的种种不可言说的矛盾意涵。而且它也表明了,情淫的纠葛状态在文学叙事中,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被表现出来,且这种表现最终会遭遇什么样的困境。

因此,当代表“淫”的绣春囊被发现时,王夫人便以上房主妇的礼法位置和道德立场,整肃大观园,逐出“妖精似的东西”,扫清代表“污秽”的人与物,力图使园子回复到原来的“清白干净”。而“明年一并给我仍旧搬出去心净”之语,似乎更是宣判大观园为潜伏堕落危机的不洁空间。在这里,似乎可以感觉到,在王夫人、婆子们将这些有情儿女的风流标致刻意“妖魔化”,将花园“情欲化”的论述策略里,或许更深的隐藏着曹雪芹对情/淫冲决规范、颠覆秩序、移易性情、毁丧礼教的焦虑、恐惧和压制。

尽管承认《红楼梦》是中国古典小说中极具抒情性的代表作,其“大旨谈情”的意义无庸质疑,但过度夸张文本对情的彰显亦可能偏颇。而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在第三十二回宝黛之情发展至最浓烈时,插入贾政鞭笞宝玉的情节,这里的“鞭笞”以象征的手法暗示儒家规范对过度之情的惩罚和规训。我们不能得知,曹雪芹是否有意以极端强烈的对比和这段突兀的插曲,将情与礼(理)两种价值观对峙,并以巨大冲突的形式予以呈现,但是之后借袭人之口说出的话——“论理,我们二爷也须得老爷教训两顿。若老爷再不管,将来不知做出什么事来呢”——却明白的点出了情需要礼法的约束,而两者实为《红楼梦》价值体系互补的两面。或许曹雪芹亦意识到,“情海生波,一旦泛滥,就会有如朱熹所打的比——即使高贵人家也筑不出一道‘铁扉’或‘铁槛’(或是鲁迅著名的铁屋)……予以有效地围堵。”[21]《红楼梦》写出了宝黛木石前缘的真情真性,但亦用同样程度的张力描写了两人销融自我的死亡与悬崖撒手的“情极”出家。

曹雪芹已然意识到了情面对欲/淫、礼时的复杂纠葛和双重困境,所以在其“大旨谈情”的实践中,他一方面努力拒绝仕途经济之理的熏染,另一方面又尽力排斥“皮肤滥淫”的侵蚀,但实践的过程却让他清醒的意识到情与理(礼)、欲(淫)无法截然区分,他对情的矛盾态度亦是其痛苦徘徊找不到出路的一个缘由。所以有人说“红楼梦之梦,不止是痴人忏情之告白,也是一个文化心灵逡巡挣扎的告白。”[22]但尽管小说最后宝玉绝情而遁,这一结局被刘小枫称之为重新退回庄禅世界的清虚无性中。[23]这固然一定程度上宣告了情本论者试图以形上之情为中国文化“补天”思路的失败,表明明清时期文人学者内在情、理世界的尴尬状态。但另一方面,也正因为曹雪芹对情之困境有了梦醒式的自觉感知,情禅世界的冷峻无情终于又被其对尘世之情的深深眷顾与挚爱回望所暖化。因此,曹雪芹“大旨谈情”的良苦用心以及其“以情补天”的痴情执着才得到了中国文化含泪的肯定。

(注释略)

【图文来自网络,感谢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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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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