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也好,其他人也好,本就不应该这样有钱

最近了解了一下赵薇的发家史,赵薇从一届艺人,迅速成为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大鳄”,轻而易举的拥有了亿万身家。其中最关键的一步,是赵薇成为阿里影视的第二大股东。

赵薇也好,其他人也好,本就不应该这样有钱

赵薇

我看见2015年1月27日有一则消息报道说:

中国著名女影星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买入阿里巴巴影业 的9.18%已发行股本,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联交所的权益披露资料显示,赵薇及黄有龙去年12月20日(周六)在场外按每股平均价1.6港元在场内购入逾19.3亿股阿里巴巴影业股份。

我又看见了2015年5月5日的一则报道,说的是:

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于上月30日,以每股3.9港币减持2.56亿股阿里影业,套现约9.984亿港币,持股量由9.18%减少1.22个百分点至7.96%。

注意,赵薇夫妇买入的是每股1.6港币,卖出是每股3.9港币。每卖出一股,他们就尽赚了2.3港币。

仅仅几个月而已,五个月不到的功夫,他们就从市场上拿走了5.888亿港币。

赵薇也好,其他人也好,本就不应该这样有钱

赵薇和她的丈夫

这可是真金白银。绝大多数人几百乃至几千辈子都积累不起的钱。

其实我不太懂股票。我确实不懂,我承认。但是我隐隐约约觉得,这不对劲。

我有几个疑问:

第一,股票市场上95%的股民都赚不到钱,即使赚到也是微乎其微的小钱,为什么他们就可以几个月拿走接近6个亿呢?

第二,他们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子,一次性就购入19.3亿股呢?而且是从这个价位购进呢?是不是有人背后指点呢?

第三,他们购买股票的钱,又是从来的呢?

据有人说,当初是赵薇夫妇以超低价购买了所谓的“原始股”,然后一转身就赚了上百倍,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是不是真的。

但所谓“原始股”的概念,我是知道的。

我现在不谈赵薇有没有购买“原始股”。就算她没有购买好了。但我有一个疑问,也就是:

第四,“原始股”,真的应该存在于市场中吗?

我不懂股票,但是我觉得,从来就不应该允许存在所谓“原始股”。这个制度是不公平的。

股票市场的初衷是什么?就是给有发展前途却缺乏生产资金的企业募集资金。也就是说,企业在股市上发售股票,募集来的钱,应该是企业借来的钱,这个钱的所有权,依然是股民,企业仅有股市资金的使用权而不能占有。既然是借来的钱,无论这些钱有多少数额,哪怕是几百块,或者是几万亿,都应该是完全用于企业的扩大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是属于私人的财产。

既然股市上的资金不应该是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就不应该存在所谓的“原始股”。

企业家发售股票,从市场上拿来资金,这些钱必须用于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应该把这些钱直接转为自己的私人资金。

企业家应该获得什么样的收入呢?

就是,应该从股市拿到资金后,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多卖出产品,由于产品销量的增多,从而获得正当的报酬。

只有这样的报酬,才是公平的。

所谓的“原始股”,其实就是强取豪夺。

我认为,就应该取消所谓的“原始股”。没有必要存在所谓的一级、二级市场。企业需要资金的时候,只能在同一个市场上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仅仅用于产品研发、生产、宣传和销售。而不能通过所谓“原始股”来发财。

所有的收入,都应该是劳动所得。你没有生产经营,仅仅通过拥有超低价的原始股就暴利上百倍,甚至更多,这是极端不正常的。即使是“合法”的,也应该取消掉。

此外,我认为股市本就不应该过于炒作。炒作股票,不应该成为股民获得利益的主要方式。上市企业每个季度、每年的分红,才应该是股民获得利益的主要方式。

赵薇也好,其他人也好,本就不应该这样有钱

赵薇和她的朋友

故此,我认为赵薇也好,或者其他人也好,他们本就不应该拿走这么多钱。即使是合法,我也认为这是不应该的。因为这是不合理的规则,没有体现公平原则。如果是不合理的,就需要我们努力做出改变,彻底改变市场规则。

有人说,自古就是这规则,外国人就是这样玩的。自古也好,外国人也好,那又怎么样?

作者:怀疑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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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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