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实发生的案例,其中所显露的人性之幽暗让人无比感慨。
罗翔在他的法学课程中也曾经引用过这个例子。
老蔡夫妇已经45岁,唯一的女儿小蔡在上海一所大学学习。
老蔡考虑到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又只有一个女儿,就将自己名下的2套房产过户给了女儿。
本来一家人的生活过得也算平稳幸福。作为一个传统的南方人,老蔡一直希望有一个儿子。刚好国家又放开了生育政策,老蔡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女儿。
谁知女儿对此强烈反对,父女俩的沟通不欢而散。
但老蔡是个执着的人,在趁着老婆还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还是生下了一个儿子。
2年后,在一次车祸事故中,老蔡夫妇一起死亡,留下了2岁的儿子和刚参加工作的女儿。
小蔡对这个亲弟弟并没有任何感情,在葬礼结束后,她向全家亲戚宣布自己刚参加工作,没有精力也不愿意抚养这个弟弟。没有办法,她的舅舅和姑妈只好轮流带这个孩子。
1年后,舅舅和姑妈向小蔡提出,她必须卖掉一套房子,所得款项作为弟弟以后的抚养费用,但被小蔡拒绝。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随后小蔡将弟弟接走,不久她将弟弟送给了农村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妻。
从法律的层面说,姐姐是这个弟弟唯一的直系亲属,而且她继承了父母所有的遗产,那么姐姐就必须承担还未成年的弟弟的抚养责任。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就会构成遗弃罪。
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很容易界定清楚,但现实的生活却很复杂。
当小蔡把弟弟接回家后,在没有外人监管的情况下,她会如何对待这个还不会说话的孩子?所有人都不知道。
对于亲情,人们常常用一句话来形容:“血浓于水”。
但在现实的利益面前,人性却会常常被打败。在这个案例中,仅仅是因为弟弟的出现,分走了父母一部分的关爱,甚至都不涉及金钱的纠纷,她就如此痛恨自己的亲弟弟,实在是让人感慨!
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所以我们要用事先的约定和规则来约束大家的行为,不至于让人性中丑恶的一面显露出来。
页面更新:2024-03-1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