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银保监分局积极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发展特色信贷产品

伊春银保监分局近年来不断倡导构建特色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全市特色经济快速发展。为促进辖区银行业落实特色信贷政策要求,伊春分局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特色信贷发展现状

(一)完善管理体系,积极引导特色信贷发展。多数银行总行层面制定了特色信贷分类、评价、监测等制度,优先支持节能减排、环保等领域的资金需求。建设银行下发指导意见确定六大类特色信贷产品和九大支持领域。于2020年发放了支持黑龙江省兴安风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伊春农发行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核心企业,发展供应链融资产品,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金需求。加强银行、保险合作和银行、担保合作,构建分工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的共赢关系,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伊春农商行积极推广产业链贷款,探索创新“金融机构+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新型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的办贷新模式,累计发放产业链贷款8,600万元。

(二)明确总体目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伊春龙江银行根据总行统一要求,积极实现提高对环境敏感行业贷款中绿色信贷余额占比,绿色信贷增速要高于同期公司类贷款增速,2020年向建龙西钢投放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该公司投资34亿元实施130万吨焦炉、双高线复建工程、炼铁炼钢超低排放节能环保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

(三)坚持“特色”标准,优化信贷投向。伊春农商行以铁力市全力打造“北药小镇”为契机,推出北药产业收购担保贷款,产品采取“担保公司(个人保证)+政府贴息”的模式着力支持北药种植合作社、北药加工私营业主等北药产业相关的群体,累计发放北药产业贷款9,685万元。

(四)严格审批,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伊春工行将“环保一票否决”制和特色信贷管理要求落实到贷款调查、评级授信等信贷业务全流程中。加强客户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特色信贷分类标识。

(五)创新产品,优化服务。伊春农行研发“林区木耳贷”产品,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的担保方式为木耳养殖户提供信贷支持。哈尔滨银行伊春分行推出“丰收e贷”产品,为菌类养殖户带来融资帮助。龙江银行伊春分行无偿为小微型森林食品企业提供行业分析、信息建议等贷前辅导咨询服务。伊春农发行采取“救灾应急+产业扶贫”方式,快速投放铁力市金新农生态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项目8,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21年将该企业授信额度调增至17,000万元。铁力农村信用联社开创“金融机构”+“中药材”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及种植大户+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等多组合的担保方式+政府贴息”的办贷新模式,累计发放“中药材”项目贷款4,745万元,其中政府部分贴息“中药材”项目贷款4,055万元。

二、特色信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缺乏配套的操作规程,信息共享机制和时效性有待健全。一是现行特色信贷政策多为指引性文件,对高新技术、循环利用能力等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缺少具体的特色信贷指导目录、指导方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细化规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特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特色信贷的深入推进。二是特色信贷政策的推行涉及到发改委、环保部门、银行等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直接对接及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没有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数据库。部分企业受眼前利益和短期效益的驱动,从主观上不愿意配合环保部门和银行提供环保执行的详细情况,或提供的环保信息做不到真实、及时和详尽。同时,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导致银行获取环保信息的渠道有限,难以准确、及时和全面的掌握企业环保执行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特色信贷的决策和管理。

(二)缺失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企业规模多以中小型为主,此类企业资金实力弱,缺乏有效担保。环保政策变化易造成资金损失。风险高、经济效益低且见效慢,影响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政府对上述企业缺乏明显优越的经济扶持政策,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从而影响了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的积极性,降低了企业对特色信贷产品的需求。同时,银行未将绿色信贷发展情况纳入内部考核,导致开展特色信贷业务的内在动力不足,影响投放积极性。上述企业多为资金密集型企业,对资金依赖性高用款期限长,加大了资金收回的不确定性。惠及银行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完善,绿色信贷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三)绿色信贷审查标准不规范,数据统计项目不全面。一方面,《绿色信贷指引》中要求银行对不同行业的客户特点制定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合规文件清单及合规风险审查清单,但地方法人机构及信贷业务发展较慢的银行缺乏信贷管理经验,行业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很难制定出全面规范的行业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导致特色信贷审查管理与《指引》要求差距很大。另一方面,《关于推进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积极支持特色信贷的重点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现行特色信贷统计表未对上述重点产业进行统计,不利于特色信贷的统计与管理。

(四)特色信贷产品创新进展缓慢,缺乏专业型人才。现有产品品种少同质化强,部分银行产品创新迟缓,管理上简单复制传统信贷做法,未体现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的特点及差异性。信贷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足,加之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技术复杂, 难以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盈利性和风险做出准确判断,增加了执行特色信贷的难度。

三、推动特色信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标准、完善操作流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特色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制定高效、实用的特色信贷指导目录、指导方法和评级标准,并根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特色信贷市场需求,制订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规划,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建立由环保部门和银行等多方参与的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企业环保信息数据库,发布节能减排、环保不达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同时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要求,完善披露规则。

(二)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地方政府科通过建立弥补绿色信贷损失等构成的财政补偿机制,给予企业适当贴息扶持,并采取政府性基金模式参与特色信贷业务,为优质重点项目担保,以少量政府性基金撬动银行庞大的资金池,发挥政府性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银行应对绿色信贷实行差别化考核,给予信贷规模和存贷比考核的倾斜,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监管部门应制定实施绿色信贷评估、奖惩体系,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促进银行积极承担并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同时,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特色保险产品,转移、分散银行特色信贷风险,设立特色信贷风险基金,对政策性风险损失给予补偿。

(三)规范分行业信贷审批条件,完善报表体系。监管部门应按照各行业的特性,制定行业的特色信贷基本的审查及管理规范性指引,要求银行在此指引的基础上,建立自身的审核、管理原则,确保特色信贷的可执行性和规范性。要按照《意见》提及的重点产业,完善统计报表体系,使特色信贷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为全面监测评估特色信贷开展情况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

(四)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包括排污权抵押、碳排放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退税质押等信贷产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积极提供保理、票据、项目债券、项目信托等新兴融资服务。银行要通过内部挖掘和社会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吸引复合型人才,形成专业化队伍,全面推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建设。

(五)加强监管,增强实效。建议将特色信贷资源配置情况纳入市场准入审批、监管评级考核范畴和现场检查范围。将特色信贷纳入《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银行深入推进特色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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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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