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一女子因欠款11.58万元,被唐山法院曝光

人活一世,靠诚信做人。诚信,是安身立命的关键;诚信,是获取信任的凭证。无论如何,都不能失信于人!然而,有少数人不珍惜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以一种“老赖”的心态,透支自己的“信用”,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视法律于不顾。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涉及迁安1名女子

迁安一女子因欠款11.58万元,被唐山法院曝光

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十几万元走上失信的道路小编觉得实在不值当。被曝光的失信人员信用将会受到影响,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被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不仅自己处处受限,还会影响家人,想方设法逃避还钱的义务,最终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迁安一女子因欠款11.58万元,被唐山法院曝光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终身吗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老赖”行为不可取,心存侥幸使不得,欠债不还不仅令人不齿,失信行为还将害人害己!当“老赖”最终得到的只能是上述严重后果。法院判决并非一张白纸,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在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还将面临刑罚的处罚。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经执行法院商申请人同意,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电话:2067909;2067915

举报邮箱:tszyz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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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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