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给未成年女儿订婚,同居一年分手,因彩礼对簿公堂,谁之过?

近日,一则“夫妻给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的消息引发网友们的关注。

乍一看标题,还以为是两个好友的口头约定,多多少少有着玩笑的成份。

细看内容,哦,原来不仅仅是订婚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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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女孩儿邱某某毕业后赋闲在家,这时同村的另外一户人家考虑到自己的儿子尚未婚爱,于是找到媒人为双方扯红线,两家经商议,男方给女方8万元元彩礼钱,为两个孩子订立婚约,随后两个孩子开始同居。

夫妻给未成年女儿订婚,同居一年分手,因彩礼对簿公堂,谁之过?

图片来自网络

看到这儿,是不是有种穿越到古代的感觉。

多少小说中的女主都是一穿越就坐花轿,遇到帅气却冷得如千年寒冰的男主,最终女主自带主角光环,从此男主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

遗憾的是,所有的美好只存在小说中。现实中是什么样的?

接着说新闻中的两个人,两个孩子因性格不合,同居一年后,最终分道扬镳。两家却没有各生欢喜,而是因彩礼钱对簿公堂。

结局:法制社会,当然以法律为准绳,最终,法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女方退还彩礼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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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女孩,还是妈妈的小宝贝儿,是不是大多数女孩应该穿行在校园中,坐在课堂中,即使谈恋爱也应是懵懵懂懂的纯洁美好,而不是这样被送到了别人的屋檐下。

唉!一声长叹,报道中唯一受伤害的也许只有女孩了。

那么是谁造成了对女孩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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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伤害人,当属于她的父母。包办婚姻本是幸福的少,古今多少例子摆在眼前,连恋爱都没谈呢,看看物质条件,就同居了,也真是把女儿身体当玩笑,把女儿的青春当玩笑。最后还得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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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眼界决定孩子的境遇,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也难怪有人说,原生家庭的伤害也许要用一生去弥补。

很多人都在认为,这8万算是把女儿“卖”了吧!初中毕业也才十五六岁吧!花一样的年龄!

那么又是什么使得这对夫妻有着包办婚姻,“卖”女儿的这种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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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概是环境吧!

他们所处的环境使得他们认为这样做是自然而然的,是理所当然的。就好像在大城市中生活的人,30岁不结婚不要孩子很正常,因为身边这样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思想观念也相互影响着,也不再是原来的那种非要结婚生子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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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现在网络的发达,可以让我们每个人看到更广阔的世界,可以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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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彩礼   弱水   女儿   夫妻   准绳   花轿   婚约   女方   玩笑   父母   美好   婚姻   孩子   环境   女孩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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