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丨养老金缺口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探索

专题丨养老金缺口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探索

2020年底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报告称:在未来5-10年时间,中国会有8-10万亿的养老金缺口,而且这个缺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扩大。

我国公民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即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是典型的现收现付制度(通俗表达:即用这一代人交的钱养活上一代人)。但由于我国人口结构转变,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预计需要养老的人将远多于缴纳养老金的人。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必要性迫在眉睫。


Part 1我国初步形成“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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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初步形成“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各支柱之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

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基本健全

•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平台,目前已覆盖近十亿人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制度初步建立,并且在逐步完善

•目前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


个人养老金

•制度还没有出台

•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是个短板


养老体系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参与,这三大支柱协同发展,才能撑起未来养老的巨大需求:

1、养老基金收支压力凸显。虽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但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未来社会由国家和企业单位负担个人全部养老费用的方式将不复存在。

2、消费水平不断提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有能力也更愿意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想让自己生活水平不下降,就必须寻求其他解决方式。

3、第三支柱严重缺位。截至2019年末,中国三大支柱养老保障资金依次占比约为73.4%、25.5%、1.1%;同期美国占比约11.2%、58.3%、30.5%;可以看出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结构性问题突出。

中山大学副教授表示: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不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覆盖面还不够广,要满足人民群众更美好的老年生活需要,就很有必要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

针对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国家战略规划重点推进,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Part 2什么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积蓄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通常购买时可以指定领取年龄)开始按年领取年金,主要分为个人储蓄性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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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储蓄性养老金的形式主要是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分为市场在售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管理方式分类原则、养老权益提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我们来逐一分析。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开始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并采用EET模式运行,即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收益、领取3个环节作了税收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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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国际而言,中国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研究相对较晚,但对中国而言,亦是里程碑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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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保险是一种个人养老手段,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属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1、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政策扶持是税延养老保险最大特点

•投保年限相同,参保人工资越高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大

•月收入相同,参保人投保年限越长税延养老保险保费积累越多

2、个人支配程度高

•养老金账户是个人名义建立的,账户内资金投保人有完整的支配权

•可根据自身实际经济水平和风险偏好制定具体的参保方案

3、风险属性显著

•税延养老保险的经营与管理由保险公司负责,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4、参保自由度较高

•税延养老保险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政府不负有担保责任,参保的自由度比较高


在这种便利性举措的带动下,后期获批经营的保险公司数量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上海市、苏州市(工业园区)、福建省试点地区共计有23家保险公司获得运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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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匹配投保人的异质性需求,自试点工作开展之日起,各获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就积极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截至目前,三大类税延养老产品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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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产品对比分析通过对比发现,产品均遵循:1)可帮助投保人在工作期间抵御养老金积累过程中面临的投资风险;2)以确保养老资金安全为前提,为投保人提供长期稳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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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劣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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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售商业养老保险

按养老金的管理方式分类,分为以下四种,即在年轻的时候每年交钱,年老时开始领养老金,解决养老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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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金管理的基础上,延伸出养老保险赋能养老产业,尤其与养老社区结合,即为消费者提供“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同时解决养老钱、养老居住、医护服务等问题。将保险产品由“无形”转变为“有形”形成“产品+服务”差异化销售模式。

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中国大陆共有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泰康、合众等10家保险机构投资养老社区项目,分布于北京、上海、海南、江苏、广东、湖北、四川等东部沿海以及中部的20多个省(区、市),床位数超过10万个。

投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全资模式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全资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自建或自购资产,养老社区建设是在获得不动产使用权或产权后开展的,泰康采取的就是这种“购地-建设-服务”全资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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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发起或认购不动产投资基金产品;例如“平安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相比泰康,可以突破养老地产“只租不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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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售商业养老保险优劣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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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2021年5月8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六家保险公司自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可以看作是保险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服务国家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深化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主动参与和积极作为。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既升级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针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保障对象、投保缴费、退保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灵活性优化,提高客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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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借鉴市场在售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积累期综合了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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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间较短,优劣势暂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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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认为,此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政策制定比较包容、宽泛,为险企创新留足了空间。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的探索方向,非常值得期待。

面对我国老龄化持续加深,国家不断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积极探索,推进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未来个人养老金产品一定会是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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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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