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走的人生能还回来吗

公平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很难。

“苦累都不怕,最怕的是没机会。”这是10年前媒体调查弱势群体生存状态时,贵州铜仁大寨村贫困农民张中周说出的一句话。

  陈春秀:“想质问顶替者,为什么那么自私?更可恨的是帮她办事的人,任意践踏别人的人生!”

苟晶:“那老师有没有去换位思考一下,我的老父亲他有没有苦心,我的老父亲谁来替我去考虑?”

  对于很多出生农村或者底层的普通家庭来说,考学几乎是改变命运的唯一机会。

从山东齐玉苓案到湖南罗彩霞案,从湖北王俊亮案再到河南王娜娜案,冒名顶替事件一再触碰公众最在意的考试公平,也加剧了人们对事件背后权力腐败的负面想象。

  还记得2004年的罗彩霞事件,选中受害人、拦截通知书、伪造身份证、冒名去报到……这一切,在冒名顶替者王佳俊的父亲、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操作下,如愿得手。若不是5年后开通银行卡的“意外”,罗彩霞根本不知道自己被顶替。讽刺的是,就在同一年,王峥嵘还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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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匪夷所思的情节在权力操纵下一次次上演,粗暴践踏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折射出质疑考试公平的社会心态。说到底还是犯罪成本太低了!水面上只是冰山的一角,那么水面下的整座冰山,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开始深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考试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底线要求。对顶替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只是第一步,背后的利用权力造假、腐败链条定要深挖,该查必须查,该罚必须罚,有违法犯罪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给公众一个彻彻底底的交代,绝不能因这类事件影响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我国刑法对于替考有“代替考试罪”,但对于越过高考直接冒名顶替上大学,却无相应罪名。不过刑法并非对此行为没有规制,目前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高考文件、户籍或身份证的,则直接侵犯、公然剥夺了相关公民姓名权、合法受教育权,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这相关利益链有多大,最后往往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那我们看看中国古代怎么对待作弊者和冒名顶替者?

封建统治者为了确保科举考试形式上的平等,科举取士本着“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原则,公开竞争,择优录取;为了实现公正,政府还制定了一整套详尽而又严密的考试规则,以防止越轨行为,如锁院以防漏题、搜检以防夹带、监考以防偷看、糊名誊录以防关节、内外帘之隔以防串通作弊、场后复试以防冒名顶替、考官回避制度以防徇私舞弊等等。

对于考生,如果发现其有冒名顶替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果已考中,则取消其名额,然后再治罪,“执送刑部问”,甚至“禁锢终身”。对于官员,如果没有尽到职责导致考生冒名顶替成功,就会被降级调用;如果知情不报或与考生串通,就会被革职。

被偷走的人生能还回来吗

我们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上层尽快查明真相,作弊者、关系链能得到相应的处罚,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被偷走的人生能还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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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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