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民法典》想离婚都难!趣味解读民法典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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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中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改动内容,很多公众号、视频啊非常多,在这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今天就来聊聊民法典中非常有趣的话题,以及我们能从民法典中看出的社会和人文导向。

我们首先来谈谈跟婚姻有关的。法典中规定了一个三十天的离婚犹豫期,是任意一方在登记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其实上大幅度的抬高了离婚的成本。各位看官可以想见,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非常的痛苦,可能在房子车子孩子票子归谁的问题上,已经撕了无数轮。而且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总是会有一方比较想离,有一方可能没那么想离。那大家想想,好不容易大家商量好了,协议去登记离婚了,有一方回家想了想,不行,我亏了,我不想离了,我得跟他耗着。第二天就把离婚撤回了,然后继续撕无数轮,这大大抬高了离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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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这件事,在法律意义上,他是个合同,而且是财产合同,不信你看婚前协议都是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没有规定必须得相亲相爱的。离婚就是合同中止并分割清算,那么增加合同中止的成本,其实也就增加了合同订立也就是结婚的成本,所以婚前就要更慎重了啊。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这符合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的导向。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降低整个社会的协作成本是人类社会的主要课题之一,我们一般都倾向于让权利越来越明确,交易越来越自由。婚姻作为人类最普遍的一种协作,主动抬高离婚的成本,实际上会给个人和法律实务上造成一些困扰。这里孰优孰劣,韭菜君不敢断言,各位看官肯定有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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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条款呢,还有个变化。已婚人士注意了啊!出轨,出轨目前属于重大过错,如果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过往的婚姻法当中规定重大过错有四种“(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当时乱睡不属于重大过错,前些年就出过这样的判例,A太太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的老公与自己的闺蜜有一腿,A太太搜集了很多证据。但是在离婚诉讼中,这既不属于“重婚”也不属于“与他人同居”。注意啊,睡和同居不是一个概念,得连续较长一段时间天天睡才能算同居。所以在之前的判例中,这就不算重大过错。但是现在明确了第五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样就把乱睡纳入了这个范畴。乱睡导致离婚,是有损害赔偿的。

在这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夫妻双方的工资条,算个人隐私么?答案是,可能算,也可能不算。为什么呢?如果你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算隐私。如果你们有事前约定,婚前协议之类的,属于独自管理个人财产的模式,那这就属于隐私。好,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女朋友问你,将来你的工资条给不给我看啊?这将是一道送命题!


刚才说的隐私权,在民法典中是在人格权编当中。这个人格权编,别的国家没有,这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创新。关于这个人格权要不要独立成编,以及其中都应该规定什么内容,学界一直存在巨大的争议。争议内容非常复杂,我也不推荐大家去看啊,十分枯燥晦涩。在这我就说我看完之后的意见。人格权编有比没有强。这说明我们把全面保护人格尊严,提到了一个比较高的高度上。

也有人说,你看这个人格权保护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其实早有规定,你虽然独立成编,但是具体措施,相关处罚,有着巨大的缺失,甚至定义上都存在问题。我承认这些都是问题,不过这些也终将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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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肯定有骂我的了,你这不废话么?各位看官莫着急,这里隐藏着我对中国立法司法走向的一个判断--就是判例越来越重要。在法系根本传统上,基本上分成了英美法系,还有大陆法系两种。英美法系也较普通法系,是判例法,他的法律实务中基本上都是以前人的判例为原则去审判的。大陆法系,是我们熟悉的成文法,能怎样不能怎样要写明白嘛。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成文法的传统,自商鞅变法,立木为信之后,法家推行的就是成文法的雏形。那为什么我说,我国司法走向,终将让判例越来越重要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有个媒体,实名报道了一个人中彩票的消息。后来这个人就被亲戚朋友借钱啊,不堪其扰,把媒体告上了法庭。会怎么判呢?媒体稳躺啊。好,下一个,有一个媒体报道了一个一官员在一公开场合穿名牌带名表,一身行头十几万。官员无奈,被迫公开了他中彩票的事实,事后把媒体告上了法庭。结果是什么呢?媒体多半不会输。你看,就这是法律实务在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上把握的度。作为一个小透明,是经不起媒体这种报道的,对他造成的伤害很大,他很无力。可是作为一个官员,就要接受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你看,基本同样的案例,在不同身份的人身上,判法是不一样的。如果有人说,那简单啊,在法条里面加上官员的财产,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好,姑且不论这一条本身是否合理;就说操作起来,那什么级别的官员是这个范围啊,处级还是科级啊,国企事业单位任职的算不算啊,非营利组织基金会的算不算啊。官员的子女财产属不属于啊,孙子孙女的属不属于啊?这些都是问题。那我们用什么去调整具体的判法,就是判例,在实操中积累经验,在一个一个判例当中调整法律的精确尺度。

我堂堂中华,天朝上国,有广袤的土地和众多的人口,每个民族、地区、职业、阶层的情况都不一样。想要在一条一条的法律条款中规定清楚,谈何容易?那要有多少的特殊情况,多少的特殊例外。所以我们需要更加重视和完善判例系统,让判例不断的调焦。这样判例系统就能成为一个在实践中可以自行生长的自适应系统。事实上,德国作为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他的判例系统在法律实务中就有非常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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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判例系统在我国会越来越重要。不知道这一点各位看官是否达成了共识。没关系,您先假装跟我有了这个共识。咱们一起再来看对人格权编,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描述,表示不落地,没有实践意义的指责,还是问题吗?只要有了法律引领,那些都可以在未来的司法解释和判例系统中逐步的趋于完善。

我不是来给民法典洗地的,在我看来民法典也确实有其问题。但是我不想谈,因为我也没有解决方案。不做事的人想要去指责做事的人哪里做得不好,那真是有一千一万条理由。

既然我们的法学界大佬们费尽心思,出台了这部民法典,而且它确实是依法治国上的又一进步。那我们就再以此为基础,继续去实践和迭代,这才是我们在互联网环境下长大的人的思维逻辑。在此,也希望法律永远保护着我们国泰民安。


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真相后依旧热爱生活。

我是韭菜君,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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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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