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来争论不休的“老婆与老妈掉水里先救谁”伪命题,一直是作为媳妇或即将成为媳妇之人的考验男人最重要的首选问题,也成为男人们最为头痛且无法回答的难题。
“男人解释为先跳下水将老妈救上来,主要为报答生育养育之恩。然后再跳下去救老婆,能救则双活,不能救则同死,渴望下辈子仍做夫妻。”
很睿智的回答,很感人的答案,其实却属于投机取巧之答,完全规避了残酷现实与严谨的法理知识。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这里先阐明最正确公正的观点:
别不多再说,咱先学习下法律条款:(即将颁布的《民法典》这两条内容相差不大,就不直接再拷贝)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扶养与扶助,一字之差,意义完全不同。
扶养,扶养指的是对社会关系中的“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扶助,指扶持帮助。因为从法律层面理解,以事实层面为出发点,赡养扶助义务,一切均以自身生命存在为前提要素。人只有活着,才确实存在赡养扶助的意义,否则根本无从谈起。
赡养扶助义务不仅包含物质层面的金钱给付照顾义务,还应当包括处于危及个人生命危险时的紧急救助义务。
故而,救助老妈那是必须要做的义务之事,不做将违背法律条款,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反之,救助老婆或即将成老婆的女友,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在经济供养和生活方面满足其要求就行。
救助老婆与老妈在法理方面显示出男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权利并不对等。
因此,在这里可以再次明确地告知:
这回真正地明白了吧?
当然了,如何考虑回答老婆再次提出的类似问题,那可是作为男人自行选择的权利啦。
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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