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很多人都知道“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案”,那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起贪污大案。
新中国成立后,刘青山时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任天津地区专员,这在当时和现在绝对都算是高级领导干部。经过核查,此二人累计贪污盗窃人民币达171亿6272万元人民币(旧币),按照1948年12月1日中国第一套人民币与现在的比率大约是10000:1,也就是说两人当时贪污的公款约等于现在171.6万元人民币。
仅仅贪污受贿171.6万元,且身居天津地委书记要职,参加革命战争流过血又立过功,还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是不是应该法外留情呢?
他们二人的老上级曾向某中央领导求情:“两人革命战争年代没有死在冲锋的战场,却死在自己人的手里,算是立过大功”。
其意思非常明确,罪不至死,很有点“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味道。
毛主席的英明决策无比正确,毛泽东坚定了对党内腐化行为严惩不贷、绝不手软的坚强决心,并不为任何请求稍加宽恕的意见所动。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就因为新中国初期对刘、张二人的严厉处罚,则长时间保持了党员领导干部良好的廉洁风气。
从严治党不能要表现在书面文稿学习方面,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严厉处罚并加强预防治理,才会发挥出真正的威慑警示效能。
假如对巨额贪污官员都执行比较宽松的刑罚,那么将如何威慑那些正在贪污或者即将贪腐人员呢?是不是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以先行贪污,待充分享受今贪腐的幸福生活后,然后再接受因没有死刑而完全放心的坐牢处罚呢?
现在发现的贪污受贿人员,基本上多数都跨过了千万元的级数,偶尔传出一两位贪腐竟然达到亿元,如今听到此类消息,仍然感觉到非常震惊。
亿元人民币?那得是多少钱啊?堆在一起有没有地方放呢?
摆放在屋内,要占多大的面积?这么多钱得有超强的想象力和承受力吧。
现在所发现的贪污受贿罪犯,这可绝对不是100多万,也不是小小的1000多万,完全是亿元人民币,那可是以亿为单位的受贿罪、贪污罪啊,要知道1的后面得紧跟多少个零?
简直为吓死人的巨额贪腐钱数。
我们正在建设高度的法治国家,建设着法治社会,推崇法治管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相信法律必有其严谨性,也有其严格的处罚标准,但为了从严治党,也为了告戒后来者,建议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以最高处罚条款为主。
对于当下再次发现的有关巨额贪污受贿人员,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着反腐枪声的再次响起。
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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