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人物」丁玉兰


「法库人物」丁玉兰

丁玉兰


丁玉兰,女,1931年12月出生,法库县法库镇人。1938年2月至1943年12月,在法库县优级校(高小)读。1944年至1946年,在法库县女子中学(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前为省立法库女子国民高等学校)读书。1947年2月至1948年10月,在沈阳第二女中高中部读书。

1949年2月,丁玉兰参加革命工作,入辽北民主学院学习。1950年3月至1952年6月,在辽西省人民政府劳动局工作。1952年7月至1955年9月,在北京政法学院读书,期间(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9月于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后,回到沈阳市做见习律师,1956年正式取得律师资格,同年当选为辽宁省律师协会最年轻也是唯一的女理事。1958年底,取消律师制度后,丁玉兰到沈阳市法院工作。1959年初至1969年9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1969年10月至1979年3月,在沈阳市公安局任预审员。1979年3月恢复律师制度后,丁玉兰受命负责筹建沈阳市的律师组织,并担任了沈阳市第一家法律顾问处主任。

1979年3月至1990年11月,丁玉兰先后担任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省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代理业务委员会主任;还兼职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沈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沈阳市法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于1987年司法部在律师队伍评定技术职称试点中被评为一级律师。

1990年12月离休。离休后,丁玉兰仍分别担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沈阳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自1955年以来,丁玉兰已从事法律工作46年。在执法中,工作勤奋,作风严谨,廉洁自律,不唯权,不唯上,一贯坚持实事求是,为沈阳律师事业的发展谱写了新章。在工作中,不断拓宽服务领域。1980年6月丁玉兰在省内首开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先河,并逐渐开创以律师顾问团的形式,全方位的为企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在多次全国、省、市司法部门律协会议上介绍丁玉兰在律师的工作经验。丁还结合工作实践撰写了20多篇论文。

1980年撰写的论文《怎样收集和运用证据》,被评为优秀论文,编入律师工作《论文集》。1984年撰写的《浅谈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互相关系,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刊登在辽宁社科院、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学术刊物《社会科学动态》上。1986年撰写的《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为横向联合服务的初探》,在国家司法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作为交流材料。同年撰写的《浅谈律师为横向联合服务》一文,刊登在沈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刊上,并被市社科联评为优秀成果三等奖。1989年撰写的《第三者插足是现阶段滋生违法婚姻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文,在辽宁省妇联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同年,《浅谈律师在治理整顿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一文,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二等奖,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一等奖。丁的论文《浅谈律师如何为房地产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关贸总协定和我国贸易保护制度》等,曾分别在省律协、省法学会理论研讨会上发表。

丁玉兰以其辛勤的劳动和突出的业绩,赢得了应有的荣誉,受到媒体的宣传。1956年,《辽宁日报》以《女律师》为题报道了丁玉兰认真办案的事迹。1959年3月,被评为沈阳市“三八”红旗手。1983年,担任沈阳市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政协沈阳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同年2月,《辽宁日报》以《深受群众信赖的女律师》为题,再次报道丁玉兰的先进事迹。同年9月,丁玉兰作为辽宁省的妇女代表,出席全国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1985年3月,丁玉兰又一次被评为沈阳市“三八”红旗手。1987年2月,被选为政协辽宁省第五届委员会委员。1988年5月,《辽宁日报》又以《高级律师丁玉兰》为题,对丁的事迹作专题报道。1989年,丁玉兰作为中国代表,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1990年以来,丁玉兰坚持开展律师业务工作,并以顾问身份言传身教,为培养年轻律师、开发律师业务新领域默默地奉献着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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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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