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操场埋尸案”的案件里,面对一具白骨,法医还能做些什么?

诸如“操场埋尸案”的案件里,面对一具白骨,法医还能做些什么?

最近有则新闻在朋友圈里讨论得很多:

2019年6月20日,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某中学的操场上,一具已白骨化的尸体被挖出。该死者应为当地多年前就失踪的中学老师邓某某。截至今日,警方对该案的调查还在进行中,受害人身份的确认、案情的具体情况和细节也暂时没有进一步公布。

这个案子爆出后,这两天有很多朋友都在留言问老秦:在这样的案子里,如果尸体已经变成了白骨,是不是很难找到证据?如果凶手没有吭声的话,还能通过白骨化的尸体找到真凶吗?

对此,我想说:其实在法医学实践中,遇见白骨化尸体并不罕见,但是法医学能不能对案(事)件查明真相发挥出作用,则因案而异。

那么,在发现白骨化尸体后,法医能做哪些工作呢?我来逐条科普一下。

(补充说明:老秦接下来的科普内容仅针对发现一具完整的白骨化尸体的案(事)件,不考虑“发现部分人体骨骼”“发现疑似人体骨骼”“发现骨灰”“发现多人骨骼”的情况。)

首先,确认命案发生后,明确尸源是首要的一项工作,只有确认了受害人身份,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才能确定方向。

而在发现尸骨后,最重要的一件事也是:确认这具尸骨是谁。无论是不知道死者是谁需要查明身份,还是知道死者是谁而需要验证,这项工作都必不可少。

所以,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法医会依次进行如下的工作。


诸如“操场埋尸案”的案件里,面对一具白骨,法医还能做些什么?


首先勘查现场,收集骨骼、死者物品等重要物证。

大家都知道尸体白骨化之后,骨骼之间失去了软组织的连接,呈散落状。排除动物破坏的情况下,尤其是土埋的尸骨,通常是可以收集全的。

这就需要法医非常仔细认真地收集散落的骨骼,尤其是小块的骨骼,易被砂石掩盖、混淆。而这些小块的骨骼,经常可以对法医学检验分析发挥出作用。比如舌骨、牙齿、骨碎片等。

法医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收集尸骨,并在收集的时候清点数目,在有砂石混淆的时候,也会用筛子寻捡。而对于其中的牙齿及左右手骨、足骨都会分别提取包装。

尸骨收集的原则是:按照停放的情况从一端向另一端装捡,先收集小骨骼,后收集大骨骼。同时收集尸骨下方的泥土,尤其是腹部对应的泥土。(这一点先不解释,大家接着往后看就知道这个步骤的意义了哈。)

而在现场除了骨骼和泥土对法医而言意义重大,尸体的衣物和随身物品也有可能成为破案关键,这一点看过法医秦明系列小说的朋友肯定知道。

有时候尸骨的衣物和随身物品检验的价值甚至高于尸骨本身。

虽然衣物和随身物品可能对案(事)件的处置起不到任何作用,但也有可能发挥非常大的作用。比如,老秦亲办的案件中,就有根据尸体口袋里的硬币年份或者腰间的BP机判断死者死亡时间的先例。

另外,通过衣物的款式、品牌,也可以对寻找尸源工作产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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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骨收集完成后,法医们将回到解剖室,对尸骨进行重新拼接复原,从而方便检验。

而在接下来的检验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个体识别。

对于个体识别工作,在科技发展的今天,要容易很多。

我们知道,法医对于尸体年龄的判断,主要是根据牙齿和骨骼。即便没有白骨化的尸体,也要取下骨骼、去除软组织后观察骨质形态来推断年龄。所以,根据一具尸骨来判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对于法医来说易如反掌。

骨盆、颅骨、胸骨、肋骨、四肢骨等都可以推断性别;未愈合的长骨骨骺、牙齿、颅骨、耻骨联合、髂骨耳状面、胸骨、肋骨、锁骨等都可以推断年龄;长管骨、颅骨、胸骨、锁骨、肩胛骨、髋骨、骶骨、掌骨、指骨等都可以推断身高。有了这些推断,对于寻找尸源会有非常大的作用。

另外,法医还有“颅相复原”“颅相重合”技术来为寻找尸源工作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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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via:《法医人类学》

前者是大体恢复白骨化尸体的容貌;后者是根据疑似死者的生前照片和发现的颅骨进行重合比对。

当然,在DNA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骨骼提取DNA已经不是特别疑难的技术了。所以,只要发现了骨骼,警方就可以从尸体的牙齿、长骨中提取到DNA从而进行身份的确认。如果毛发还没有降解,也会是DNA检验的最优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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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出个体身份后,法医的工作就结束了吗?那是不可能的。

法医对白骨化尸体的进一步检验还能够帮助警方判断死者的倾向性死因。

而对于这一点,很多朋友都曾有过疑问:尸体都已经白骨化了,究竟能不能判断出死因呢?

对此老秦想说,法医学是一门客观、严谨的自然科学。法医学鉴定人遵循的原则是看到什么说什么,而不能去臆测。

所以,这个问题,回答判断不了,不全面;但回答判断得了,则不客观了。

如果在尸骨检验中,法医发现,骨骼有破坏,会判断是生前骨骼损伤,还是死后受自然环境、动物影响而导致的骨骼缺损。如果结论是生前骨骼损伤,那就很有价值了。

因为这种损伤很有可能与死者的死因有关。

比如颅骨损伤。严重的颅骨骨折不仅能推断死者可能是颅脑损伤死亡,更是可以对致伤工具、作用力方向、次数、损伤形成的机制进行判断。根据这一发现,法医就可以对整个案情进行推理判断并给出线索了。

再比如肋骨损伤,死者肋骨如果出现利器痕迹,也可以给法医判断死者系“锐器作用导致机械性损伤死亡”提供依据。

而如果发现长骨严重骨折、骨盆骨折等,法医就会考虑一些非人力作用可以形成的死因。比如交通事故、高坠等。

而除了以上的发现之外,骨骼还会保留下一些更细微的损伤痕迹,辅助法医推断死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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颞骨解剖图 via:百度

比如人体颅骨的颅底部分有个部位叫做“颞骨岩部”,这里的内出血(颜色加深),还可以让法医获取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同样可以得出这个结论的,是死者的牙齿出现“玫瑰齿”(不过这一观点在法医界还有争议)。

而如果死者的舌骨、甲状软骨骨折,甚至可以辅助法医得出“扼压颈部或勒、缢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倾向性结论。

再者,就是前面提到的”收集尸骨下方的泥土”的作用了。如果法医从其中或是尸体的骨骼中提到了毒物,也可以得出中毒致死的倾向性结论。

这一判断几乎适用于所有难以降解的毒物致死,且都可以通过毒物化验发现端倪。


诸如“操场埋尸案”的案件里,面对一具白骨,法医还能做些什么?


除了死者的身份、死因的判断,法医们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辅助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

关于这一点,老秦在站内曾经科普过:死亡超过一周的尸体,就很难把死亡时间推断到数小时范围了,一般只能推断死者死亡了几天。更不用说死亡几年、十几年的白骨化尸体了。

对于完全白骨化的尸体,能推断准死亡几年就已经很不错了,而且大多是根据法医的经验来进行。当然,根据死者的衣物还可以推断死亡的大概季节。

另外,法医还有很多其他检验手段,比如物理学方法(紫外荧光反应、超声波传导速度、微量元素分析、放射性同位素测定)、化学方法(脱钙、蛋白质测定、有机物测定)、生物学方法(免疫沉淀反应、昆虫学检验、植物学检验)等。

但这些方法非常复杂,也很少运用于实战。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看出,在发现一具白骨化尸体的案(事)件发生后,法医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警种,法医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但是,根据案(事)件的不同,法医能不能给案(事)件的侦破、处置提供线索和证据,还真是不一定的。

相信大家也注意到了,提到“死因判断”时,我在每个例子里都有说“倾向性结论”这五个字。

一般而言,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一般白骨化尸体的死因鉴定,都难以下达确切性结论,而只能下达“倾向于XXXX死亡”或“XXXX死亡的可能性大”的倾向性结论。

这也和法医的思维保持一致:通过异常的现象,分析能够分析出的结果。而不是“先入为主地认为是什么结果,而去总结应该有的现象”。

在每一起实际案例中,法医工作的重点都不尽相同。相同的是,法医会竭尽全力在有限的条件下,获取客观的结论。

且法医只是众多技术手段的一种,对于任何案件的破获,都是多警种合作的结果。

只要案件发生在追诉期内,即便法医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刑事侦查这一台巨大、多能的机器,一定还有其他的技术能力来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甚至完善证据链。

最后老秦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新晃白骨案的真相,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大白于天下。


诸如“操场埋尸案”的案件里,面对一具白骨,法医还能做些什么?

本期编辑团:主稿-秦明;审稿-鲁鲁修/包包;质检-天空题图来源: 电影《骨肉之躯》剧照,来自豆瓣电影

本文系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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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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