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为追回500元反被骗光学费,为何很多网友不同情?

准大学生为追回500元反被骗光学费,为何很多网友不同情?

乔志峰

准大学生为追回500元反被骗光学费。

准大学生为追回500元反被骗光学费,为何很多网友不同情?

今年19岁的小婕以高出一本线100多分的成绩,报考了一所985院校,正在等待录取通知书的她,本想趁着暑期兼职挣点学费,结果攒了两年的一万多元学费却因此被骗光。

小婕说,7月16日她通过网上加入了一个刷单群,根据提示先转了500元,对方却以出错为由,让小婕再转一万元才能把钱追回。

意识到被骗后,小婕赶紧报了警。目前,河南巩义市警方已经受理此案。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破案,把小婕的学费追回来,把诈骗分子绳之以法。(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栏目)

电信诈骗,人人痛恨、人人喊打。不过,这个案件曝光后,除了对诈骗分子的谴责,还有不少对受害女生的质疑声音。复制新闻下方部分网友的评论——

警察到处拉横幅都说刷单是诈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居然还要刷单。简直不听劝!

高一本线一百分不知道刷单违法???

“男孩子不要裸聊 女孩子不要刷单”。

就这智商,怎么上的985?

她知道刷单是骗人的吗?为了赚钱帮骗子骗人,这不是活该吗?

刷单缺德啊 帮人刷单就是做骗子呢 小骗子被大骗子骗了吧!你不好好读书怎么能干这事儿!!!

……

上述这些评论已经够不客气的了,但如果去评论区看看,还能看到更尖刻的评论。至于对女孩所在地高考分数等方面的疑问,与此事无关,就不再赘述了。

准大学生被骗光了学费,为何那么多网友不仅不同情,反倒将“矛头”对准了受害人,一片批评之声?是这些网友没有同情心吗?我觉得不是。这恰恰说明大部分网友理智、理性,具有基本的法治观念和是非观念。

女孩被骗本身,当然是值得同情的。但发生这样的事情,女孩确实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

首先,是防范意识不足,被早已烂大街的老套骗局给套路了。这难免让人生疑:难道,这就是9年义务教育+3年高中教育培养出来的“优秀学生”?

更严重的是,刷单本身就是不诚信的表现,是对规则的破坏和践踏,严重的还涉嫌违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上述法律规定,看似约束对象都是“经营者”,但如果有人出于牟利目的,从事虚假刷单行为,实质上已经成为“造假团伙”中的一员,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严格来说,刷单行为是否涉嫌《刑法》中的刑事犯罪,比如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等,法律界也应进行严谨论证,给出明确界定。用好、用足现有法规,对刷单劣行予以更严厉打击,才能消除这一丑陋现象。

当然,准大学生或许是由于太过“单纯”,缺乏社会经验,法治意识淡薄,也不懂得法律法规,所以才误将刷单当成了赚钱致富的终南捷径。但再不懂法律和人情世故,至少要懂得作假骗人是不对的吧?骗人不成反被骗,这该怪谁呢?

刷单诈骗的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绳之以法,那些试图靠刷单赚钱的受害人,同样需要深刻反省。而学校、家庭和全社会,除了关心学生的分数,也必须关注他们人品、人性和道德的养成。缺乏法治意识和基本道德观念的高分数法盲,并非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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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标签:学费   大学生   网友   绳之以法   知情权   选择权   受害人   河南   经营者   法治   骗子   虚假   观念   消费者   电子商务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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