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1070元调整为1140元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朱海钰) 昨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秀新接听市长专线电话,为市民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和居民住院费用的报销问题进行解答。

市医疗保障局介绍,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自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070元调整为1140元,个人的缴费标准从原来的360元调整为400元。此次调整幅度与国家新增标准一致,另外,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也由原来的710元增加至740元,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人均高出160元。

同时,为了减轻厦门市城乡居民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自7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住院三档报销比例进行合并统一,起付标准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原来按照费用分成三档,现在将不再进行分档。在三级、二级、一级的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73%、80%、90%,这项举措从总体上提高了市民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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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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