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开始啦

区机关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2021年上海创业领军人才选拔纳入“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大赛信息详见“上海国际人才网”)统筹实施。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7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已入选外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4.已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省部级青年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6.同一年度申报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为非公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本市)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成立时),本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少于30% 。风险投资比重较大的,本人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

(二)所创办企业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

(三)所创办企业一般成立5年以上、8年以下(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在同类企业中达到中等以上规模,企业正式职工人数不少于20人;

(四)所创办企业经营业绩显著,社会贡献较大,在本领域具有广泛的认可度,企业年纳税额在区同类企业中居领先水平,为社会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岗位;

(五)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六)组建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创业团队;

(七)1家企业只能申报推荐1名创业人才,已有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推荐。

申报流程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8月23日——8月27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人才计划申报项目”—“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须于8月27日前派专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静安区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历年已注册的单位,应对申报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8月23日——8月31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填报。

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上报。

(3)单位完成材料审核上报,经与静安区受理点确认后,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用人单位须于8月31日前将材料递交至静安区受理点进行审核。单位、个人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自动关闭,未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纳入今年受理审核范围。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点审核(8月23日——9月10日)

静安区受理点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经办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平台初评(9月13日——9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网审,择优推荐人选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复赛。

(四)选拔审定(10月中旬)

创新创业大赛复赛项目路演答辩优胜的人选,入选2021年创业领军人才,同时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静安区受理点

联系地址: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大统路480号1907室)

联 系 人:王玲

联系电话:52710351

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文件与递交受理点的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须保持一致。递交受理点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所涉原件均须提交受理点验证。

2.申报表封面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两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须本人手写签名。

3.附件材料封面及骑缝两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材料目录;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在沪居住证明、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职称/职业资格证明;近五年荣誉奖励证书、近五年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所著的重点内容)、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年度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非公企业);股权证明材料、企业财务证明材料;其它。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有申报人本人的姓名。

4.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撰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编辑:章蕾 毛秀

【来源:静安人社】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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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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