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鲁西化工;陶氏;戴维;
行业新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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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承认裁决结果
被判赔7.49亿!
鲁西化工8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日前收到聊城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承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2017年11月7日就公司违反与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戴维”)、陶氏全球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陶氏”)签署的《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裁决结果显示,鲁西化工需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约7.49亿元。
鲁西化工为何吃大亏?
据鲁西化工副总经理张雷介绍说,2010年,鲁西化工拟建设丁辛醇项目,在这个过程中展开调研,并与多家丁辛醇生产技术的供应方进行接触,包括戴维/陶氏及四川大学等。
戴维、陶氏方面向鲁西化工提出8000万元/套年产25万吨丁辛醇装置的技术许可费报价,同时还需购买指定厂家的专有设备,造价约2亿元。鲁西化工认为该价格过高,未能与戴维、陶氏达成合作,而是选择了报价远远低于戴维、陶氏的四川大学的水性催化剂技术。
其实到这里,都是正常的交易选择,但鲁西化工却在洽谈过程中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
2010年,鲁西化工在与戴维、陶氏在商务洽谈过程中,应对方要求签署了《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
该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范围非常宽泛,并且约定,如果鲁西化工从公有领域或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包含保密信息内容,鲁西化工在使用或披露该等信息之前,也必须获得戴维、陶氏的书面同意,否则即视为违反保密协议。
但是鲁西化工在未曾与戴维、陶氏获取明确相关保密信息,也不知晓公有领域或第三方获取的信息是否包含保密信息内容的情况下,没有提前获得戴维、陶氏的同意,贸然同四川大学达成协议,才造成了今天败诉的局面。
裁决不影响已建三座工厂的运行
聊城市中院的民事裁定,意味着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此后将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仲裁裁决,鲁西化工应当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约7.49亿元。该公司表示,实际赔付金额以申请人与公司最终计算并认可的金额为准。后续赔付行为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鲁西化工已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6.32亿元,7.49亿元的赔偿金额占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不足三成。
据了解,仲裁事项仅对未建设的多元醇第四工厂(即后续未建装置)下达禁令,不阻止已建三座工厂的运行。因此聊城市中院关于承认案涉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运行的多元醇三座工厂(即公司当前正常运行的三套生产装置)的生产销售产生影响。此外,由于涉案装置仅为多元醇,该公司其他主营产品生产及项目建设不受影响。
鲁西化工:不存在侵权
戴维、陶氏声称鲁西化工使用了其保密技术信息,鲁西化工解释说公司丁辛醇装置使用的四川大学的水性技术与戴维、陶氏的油性催化剂技术有本质区别,所谓的侵权说法,与事实不符。
张雷还特地强调说,在鲁西化工与戴维、陶氏的商业洽谈中,戴维、陶氏仅向鲁西化工提供或展示了一些用于宣传营销的资料及信息,但未提供任何保密技术信息。
鲁西化工在与合作伙伴交流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此次仲裁涉及的问题,公司同样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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