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某某 DDOS 攻击高德:被判 16 个月

尼某某 DDOS 攻击高德:被判 16 个月


2019年8月30日21时25分04秒,尼某某(96年出生)利用“压力测试”平台(DDOS攻击服务平台)对阿里巴巴集团旗下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公司)深圳地区的服务器IP:106.11.19.36进行DDOS攻击,致使该服务器在2019年8月30日21时36分12秒至31日3时10分31秒期间处于黑洞状态,较长时间内不能正常运行。


为防御此次攻击,阿里巴巴集团调用中国电信云堤(DDOS攻击防护)业务,切换高德公司服务器IP地址,导致中国电信运营商扣除阿里巴巴集团单次防护费用20,000元。


2019年9月18日,上蔡县公安局将尼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尼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成立。被告人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据此提出对被告人尼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正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尼某某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尼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二、未随案移送扣押被告人尼某某犯罪所用黑色组装电脑主机1台、∧OC白色显示器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黑色苹果手机1部、黑色OPPO手机1部,由扣押机关上蔡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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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上蔡县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辩护人   中国电信   阿里巴巴   被告人   计算机信息   公安局   防护   黑色   机关   服务器   集团   系统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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