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各大网约车平台制定的规则,司机绕过平台额外收取空调费属于违约行为。
“网约车收空调费”说到底,就是少数网约车司机对平台规则进行人为地变通和替换——不满意、不接受平台的规则,司机们既想通过平台来接业务,又对束缚自己行为、约束自己利益的规则缺乏足够的敬畏和认同。网约车司机收空调费,将“明规则”替换为对自己有利的“潜规则”,这样的自说自话、自弹自唱,不可避免会遭遇乘客的不满与抵触。
汽车开空调难免会增加一些成本, “网约车空调服务应当属于约车服务民事合同行为中所包含的服务”,那么司机就要保障乘客享受安全、舒适的出行服务,在乘客明确反对“空调费”的情况下,网约车司机却在行驶途中收取“空调费”显然并不合规。
网约车司机额外收取“空调费”,背离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是一种商务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网约车司机对平台的计费规则、利益分配不满意,双方可以进行商谈,而不能背着平台搞另一套,“网约车收空调费”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损伤了网约车平台的口碑与声誉。
“网约车收空调费”不能任由司机自行其是,而是要在法律和规则的框架内运行。一方面,网约车平台要明令禁止失范行为,在失范行为与非失范行为之间建立清晰的界限;另一方面,也要倾听司机群体和消费者群体的利益诉求,对计费规则、利益分配进行动态地调整和优化,既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调动司机们的干劲与热情。
“网约车收空调费”收不收、收多少、怎么收,不能任由其中一方自说自话,而是要兼顾三方利益,找到三方最大的“价值公约数”。
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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