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全面解读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考2科)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学历层次消防工程专业相关专业其它专业工作年数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数工作年数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数工作年数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数专科6年4年7年5年8年6年本科4年3年5年4年6年5年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3年2年4年3年5年4年硕士或学位2年1年3年2年4年3年博士1年1年2年2年3年3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考人员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7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7年11月11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工作年限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①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2016年共6年。②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2016年共6年;乙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1年、2015年—2016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的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可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2、报考条件中关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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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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