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上海一对夫妻约定假离婚买学区房,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账近300万用以购房。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裁定:离婚已成事实,但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男方人财两空。
一言以蔽之,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契约,本案本身就是合同法和婚姻法交叉的问题,最后法院处理也没毛病,婚姻关系按婚姻法规定来,财产关系按合同法来。那么,假离婚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法律会保护假离婚吗?
去年底,我二表姐和姐夫为了给儿子买一套学区房,办理了假离婚,把原来在上海浦东两室两厅的房子卖了。以我二姐的名义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并以我姐夫的名义买了一套一室户的学区房。
经过一番折腾,今年5月,他们终于把所有落户手续办完了,房子也装修好可以住人了,两人准备去复婚。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我表姐夫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发脑血管意外,送到瑞金医院抢救。因为我表姐和姐夫在名义上已经离婚,不能代表家属手术签字,儿子是未成年人也不能手术签字。一定要等男方家属签字后,才能手术。
我表姐夫祖籍湖南,虽然他已经是上海户口,在上海成家立业。可他所有家属都在湖南农村老家,一时半刻哪里到的了上海。然而医院态度很明确:没有直系家属签字,不能动手术。没办法,只能等姐夫的父亲和二弟第二天赶到上海,再签字做手术。
手术后,我姐夫恢复的还不错,一度从重症病房转回了普通病房。哪知道术后一周又突发大面积脑出血,没抢救回来去世了。
我姐夫去世后留下一个大问题:学区房是他名下的财产,因为我表姐和姐夫还没有复婚,于是这套房子作为遗产,继承人是:我姐夫的父母和我表外甥。这套房子现在市价大约300多万,也就是说我姐夫的父母有2/3的产权,我表外甥只有1/3的产权,而我表姐完全失去了对房子的所有权。
总之,人算不如天算。
但凡有些法律常识的朋友,都知道离婚没有假的一说,只要是离婚就是真的。可是光知道这个结论对各位没有实际帮助,因为没办法解决眼前问题。
于是,我接下来要详细讲讲“假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都有哪些?
1、为什么会有人“假离婚”?
2、“假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无效。理由是这属于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假离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主要考虑三个因素:购房时间,登记情况,购房资金来源。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被假离婚”一方如何进行自我救济?
当双方办理完“假离婚”手续,又重新购房,最后能够顺利办理复婚手续的话,双方是不会存在纠纷的,也就没有自我救济的必要。
虽然婚姻没有救济的途径,但对于财产的分割仍然具有救济的途径,主要分为两个:
A、可以认定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假离婚”后购置的房屋,如果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购置,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上不保护假离婚,也没有假离婚一说。无论基于什么目的,只要完成了法定程序和手续,从法律上夫妻关系就因离婚行为产生而终止。
假离婚这事也算中国特色了,因为在西方社会,契约的结束就意味着所有法律婚姻权利义务的结束。只有我们在强大的社会传统道德约束下,才会出现没有法律担保下的婚姻权利义务。
所以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假离婚弄假成真能上新闻,也同样是因为发生得少才吸引眼球的。
而真玩假离婚的,确实是能拿到不奜收益的。最典型的就是过去动拆迁、现在房产限购中的假离婚,确实能真实拿到收益。在领证前,就因为你限购而你老婆没限购,而你家就出资以你老婆的名义投资了套房,现在都涨了两倍多了。当然代价就是这算你老婆的婚前财产,真要出岔子的话,那也只能愿赌服输。
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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