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9条”土地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一、各地在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用地。
二、过渡期内对原国定贫困县,每县每年单列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实施“亩产论英雄”,拓展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新路径。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用地。
四、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申请省级统筹。
五、发挥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池”作用,搭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六、原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在同等条件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财政资金项目,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全域国土整治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民和农村集体倾斜。
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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