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渣渣辉”“敬汉卿”案探讨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关系

据报道,今年5月份,香港演员张家辉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45类全类别上申请了“渣渣辉”商标,将代言时不太标准的自我介绍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此举被网友连连称赞。然而,张家辉本人并不是“渣渣辉”商标的最先申请人,这意味着,一场关乎商标权和姓名权的博弈即将开盘。

通过在中国商标局网站以“渣渣辉”为商标名称进行检索,截至2019年9月2日,共有100条记录。其中,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就是张家辉所代言游戏“贪玩蓝月”的开发运营公司,下简称贪玩公司)早在2018年初,就已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了40个“渣渣辉”商标申请。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既然“渣渣辉”商标已被在多类别上提交了注册申请,那张家辉又凭何成功注册“渣渣辉”商标呢?以下,广州创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张律师将为您解答。

从“渣渣辉”“敬汉卿”案探讨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关系

首先,我们留意到,贪玩公司所申请的40个“渣渣辉”商标,进展都不太顺利——要么是正在驳回复审中,要么是已经处于无效状态。究其原因可能有二:1、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认为该商标与其他在先申请(如“渣渣”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以此为由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2、在初审公告阶段,有人对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该异议最终成立并不予注册。我们可以大胆推测,张家辉律师团队可能已经开启了对一系列“渣渣辉”商标的法律行动,比如提出商标异议等。

其次,虽然从字面上看不出其含义,但是,“渣渣辉”作为一个网红词语,是张家辉本人由于普通话不标准,因此在广告中进行自我介绍时,将其个人名字“张家辉”读作了“渣渣辉”,从而引起网友的调侃和传播。贪玩公司在多类别上申请了“渣渣辉”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公司标有“渣渣辉”的商品或服务,与著名影星张家辉具有某种特定的联系,继而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和误购,导致市场的乱序竞争。

此外,张家辉可以主张“渣渣辉”是其名字的谐音,具有特殊的含义,同时又与张家辉个人的人身属性密不可分。“渣渣辉”作为由张家辉本人普通话不标准而产生的谐音昵称,已成为识别其身份的重要名称。张家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网友觉得“渣渣辉”的称呼更加亲切,自己也无所谓。所以,相关公众在用“渣渣辉”称呼张家辉时,可以视为张家辉已经在先使用该名称。

张家辉可以基于以上理由,对初步审定公告期的“渣渣辉”商标提起异议,对已经注册的同类商标提起无效申请。然而,在这场商标“争夺战”中,贪玩公司并非完全没有胜算,其仍可以通过以下角度进行抗辩。第一,“渣渣辉”并不是张家辉的本名,而是网友根据张家辉的口述而创造出来的词语,不能作为张家辉享有在先姓名权的依据;第二,“渣渣辉”是由贪玩公司所开发并运营的某款游戏产品的广告中产生的,据此,贪玩公司可以举证证明贪玩公司与“渣渣辉”三个字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例如,可以通过提交广告视频来证明,“渣渣辉”一词源自贪玩公司的广告词,从而贪玩公司得以享有在先使用权。

也许有人会对以上案例产生疑惑,“渣渣辉”与张家辉相互对应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为何贪玩公司这个“局外人”仍有成功注册的可能性呢?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权利,其中,姓名权就是在先权利之一,这一点毋庸置疑。例如在“乔丹”商标再审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解决本案涉及的在先姓名权与注册商标权的权利冲突时,应合理确定在先姓名权的保护标准,平衡在先姓名权人与商标权人的利益。既不能因为争议商标标志中使用或包含有仅为部分人所知悉或临时性使用的自然人“姓名”,即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该自然人的姓名权;也不能如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主张的那样,以自然人主张的“姓名”与该自然人形成“唯一”对应为前提,对自然人主张姓名权的保护提出过苛的标准。本案中,虽然迈克尔·乔丹及乔丹公司在我国都具有较为广泛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相关公众将迈克尔·乔丹与商标“QIAODAN”联系在一起。[1]与“渣渣辉”商标类似,“QIAODAN”并不是与权利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rey Jordan)的姓名完全对应,因此法院认为“QIAODAN”商标并不侵犯乔丹本人的姓名权。

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热门话题是网红博主敬汉卿的案例。敬汉卿作为知名博主,在多个网络平台使用其本名敬汉卿作为ID昵称,却在今年8月份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其内容显示,“敬汉卿”已被安徽一家电子产品销售部在第41类视频服务上成功注册了商标,敬汉卿目前运营的微信、腾讯、头条公众号“敬汉卿”已侵犯了该销售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要求敬汉卿本人及时更改名称,否则将发出律师函,并要求各大网络平台查封“敬汉卿”相关公众号。

与渣渣辉和乔丹案不同,“敬汉卿”确是敬汉卿本人的真实姓名。在这种情况下,敬汉卿完全可以通过主张商标权利人电子销售部的商标侵犯了其姓名权为由,对“敬汉卿”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另外,“敬汉卿”三个字早在商标申请前就已被博主敬汉卿使用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并进行了商标性使用,据此,这位博主也可以通过在先使用作为辅助证据,申请该商标的无效宣告。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我们确实发现第31259902号“敬汉卿”商标正处于“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名人姓名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重要,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广州创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张律师建议,首先,对于名人而言,要注重自己姓名权、名称权的保护,加强商标维权工作;其次,对于商标申请人而言,一旦被发现抢注名人商标后,其诚信问题肯定遭到社会质疑,因此,树立正确的品牌意识和商标意识,才是凸显自我商业价值的经营之道。

广州创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商,服务内容包含线上与线下维权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托管等。与其深度合作的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依托广州创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强大的监控调查能力,为维权的后续法律服务提供保障,特别是在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类型案件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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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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